
古代刑罰名。在犯人臉上刺字,并發配到邊遠的地方。 宋 王銍 《默記》卷上:“居民 繁用 者,迎馬首連呼曰:‘虧你太尉!’ 茂實 皇恐,執詣有司,以為狂人而黥配之,其實非狂也。”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前集·改春州為縣》:“ 春州 瘴毒可畏,凡竄逐黥配者必死。” 明 焦竑 《焦氏筆乘·金陵舊事下》:“ 淳熙 十一年, 溧陽 倉鬥子坐盜官米,黥配而籍其家。”
“黥配”是古代的一種複合刑罰,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刑罰構成
曆史應用
該刑罰常見于宋代,如《默記》記載,宋真宗時期官員張茂實因被百姓當街嘲諷,将對方“黥配”治罪。另據《癸辛雜識》描述,春州(今廣東陽春)因環境惡劣,成為黥配犯人的流放地,多數人難以生還。
社會作用
兼具肉體懲罰與人格羞辱,通過刺字使罪犯身份公開化,發配則起到隔離和震懾作用,多用于重罪或政治犯。
相關成語
與“黥”相關的詞彙如“救黥醫劓”(喻指修正錯誤)、“息黥補劓”(改過自新),均源自古代刑罰文化。
需注意,該刑罰隨着曆史發展逐漸被廢除,現代司法體系已無類似制度。以上信息綜合了宋代文獻記載,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刑法志》等權威史料。
《黥配》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面部刺青”。這是一種古代刑罰,将犯人的臉部進行刺青,作為一種恥辱和标記。
《黥配》這個詞的部首是“黑”,由10個筆畫構成。
《黥配》一詞最早見于《史記·秦始皇本紀》:“或言民間有黥配刺青錯亂, 張良等乃額文之常也。”據史書記載,秦始皇時期的刑罰之一就是對犯人進行面部刺青,以體現統治者的嚴厲和殘忍。
繁體字為「黥配」。
根據古代漢字的發展,黥配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
刑罰的一種形式是将犯人進行黥配,以此作為對他們的恥辱和懲罰。
- 黥面:指進行面部刺青的行為或結果。
- 配刺:指對犯人臉部進行刺青刑罰。
- 刺青:指在皮膚上刺入顔料,形成紋身的行為。
- 放逐:指把犯人遠離家鄉并流放到其他地方的處罰。
- 赦免:指對犯人原本應受的處罰進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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