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黥配的意思、黥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黥配的解釋

古代刑罰名。在犯人臉上刺字,并發配到邊遠的地方。 宋 王銍 《默記》卷上:“居民 繁用 者,迎馬首連呼曰:‘虧你太尉!’ 茂實 皇恐,執詣有司,以為狂人而黥配之,其實非狂也。”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前集·改春州為縣》:“ 春州 瘴毒可畏,凡竄逐黥配者必死。” 明 焦竑 《焦氏筆乘·金陵舊事下》:“ 淳熙 十一年, 溧陽 倉鬥子坐盜官米,黥配而籍其家。”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黥配”是古代中國刑罰制度中的複合刑名,由“黥”與“配”兩種刑罰組成。其具體含義為:先對犯人面部或身體其他部位刺刻文字或圖案(即“黥刑”,又稱墨刑),再将其發配至邊遠地區服勞役或充軍(即“配刑”)。該刑罰自秦漢時期萌芽,至宋代形成定制,明清時期逐漸廢除。

從詞義構成看,“黥”源于《說文解字》對“墨刑在面”的記載,特指通過破壞人體肌膚施加恥辱性标記的肉刑;“配”則取自《唐律疏議》中“流配”之意,強調對罪犯的空間隔離與強制遷徙。二者結合後,既體現肉體懲罰,又包含身份貶損與社會排斥的雙重功能。

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宋代“黥配”多用于盜賊、軍士逃亡等罪,刺字位置依罪行輕重分為“刺面”“刺耳後”等規格。如《宋史·刑法志》載:“凡應配役者,傅軍籍,用重典者黥其面。”明代《大明律》進一步細化刺字尺寸與發配裡程,清代雍正年間廢除面上刺字,改刺手臂。

典型案例如《水浒傳》所述林沖“刺配滄州”,即先受黥刑再充軍服刑的文學寫照。此刑罰直至1905年《大清現行刑律》頒布才正式廢止,标志着古代肉刑體系的終結。

網絡擴展解釋

“黥配”是古代的一種複合刑罰,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1. 刑罰構成

    • 黥:指在犯人臉部或身體其他部位刺字(也稱“墨刑”),留下永久性标記以示懲戒。
    • 配:即“發配”,将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服勞役或充軍。
  2. 曆史應用
    該刑罰常見于宋代,如《默記》記載,宋真宗時期官員張茂實因被百姓當街嘲諷,将對方“黥配”治罪。另據《癸辛雜識》描述,春州(今廣東陽春)因環境惡劣,成為黥配犯人的流放地,多數人難以生還。

  3. 社會作用
    兼具肉體懲罰與人格羞辱,通過刺字使罪犯身份公開化,發配則起到隔離和震懾作用,多用于重罪或政治犯。

  4. 相關成語
    與“黥”相關的詞彙如“救黥醫劓”(喻指修正錯誤)、“息黥補劓”(改過自新),均源自古代刑罰文化。

需注意,該刑罰隨着曆史發展逐漸被廢除,現代司法體系已無類似制度。以上信息綜合了宋代文獻記載,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刑法志》等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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