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outstanding debts]∶累次欠下
積欠了還不完的債
(2) [arrears]∶指積累下來的債款,欠款
(1).累積欠下;屢次所欠。 宋 蘇轼 《論積欠六事并乞檢會應诏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今勘會 江都縣 人戶積欠青苗錢二萬四千九百二十貫石。” 清 蔣士铨 《一片石·訪墓》:“我有一件心事,煩你打箇卦,如準了,就把三年積欠規禮折算,免了你四十分之一。” 魯迅 《書信集·緻施蟄存》:“近日大熱,所住又多蚊,幾乎不能安坐一刻,筆債又積欠不少,因此本月内恐不能投稿。”
(2).積累下的虧欠。《舊五代史·唐書·明宗紀四》:“三司積欠約二百萬貫,虛繫帳額,請并蠲放。” 宋 蘇轼 《論積欠六事并乞檢會應诏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以夏麥既熟,舉催積欠,故流民不敢歸鄉。” 徐鑄成 《報海舊聞》二五:“我償清了公寓的積欠,做了一套新衣服。”
“積欠”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動詞:指長期累積所欠下的債務或款項
表示債務、款項等因長期未償還而逐漸堆積增多。例如:“公司因經營不善,積欠了供應商大量貨款。” 該用法強調債務形成的時間跨度與累積過程,常見于經濟、財務語境。
二、名詞:指長期累積未還的債務或款項本身
指代已經形成的欠款總額。例如:“政府計劃清理地方財政的曆年積欠。” 此處“積欠”作為名詞,直接指代拖欠的債務實體。
構詞解析
“積”意為累積、堆積,“欠”指虧欠、債務,組合後突出“因時間延續形成的拖欠”這一核心概念。
近義詞辨析
(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權威用例
清代文獻《清史稿·食貨志》載:“州縣積欠,屢诏蠲免。” 此處“積欠”指地方財政長期累積的虧空,印證其曆史用法。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清史稿》)
現代應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企業債務(如“清理供應鍊積欠”)、稅務拖欠(如“追繳稅款積欠”)及個人信用(如“信用卡積欠”),具有法律與金融術語屬性。
北宋司馬光《資治通鑒》提及唐代財政:“府庫積欠,百姓凋弊。” 此例顯示該詞早于千年前已用于描述國家財政累積虧空,印證其語義穩定性。
(來源:中華書局《資治通鑒》)
“積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角度詳細解釋:
“積欠”指債務或欠款因長期累積而達到難以償還的程度,通常用于描述個人、企業或國家的財務困境。該詞由“積”(累積)和“欠”(債務)組成,強調債務的持續積累和最終難以清償的狀态。
宋代文獻已出現該詞,如蘇轼《論積欠六事狀》提到“江都縣人戶積欠青苗錢二萬四千九百二十貫石”,清代蔣士铨作品中也曾使用,說明其曆史淵源。
近義詞包括“累積債務”“拖欠”,但“積欠”更強調債務的長期性和嚴重性。在英語中可譯為“outstanding debts”或“arrears”。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法,可參考權威詞典或經濟類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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