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來的職守。 晉 陸雲 《喜霁賦》:“復火正之舊司兮,黜後土於重陰。”
舊司是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明清時期世襲的地方土官官職或其衙署,屬于中國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曆史上特有的行政制度。以下從詞典與曆史角度分項解析:
舊司專指元代以來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世襲土官(土司)及其治所。該詞強調“舊”,用以區别清代“改土歸流”政策後由朝廷直接派遣的流官(新設行政機構)。
例:清代文獻中常見“舊司”“新司”對照,如“裁舊司,設新縣”。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土司制度起源
始于元代,朝廷授予少數民族首領世襲官職(如宣慰使、土知府),管轄當地事務,形成半自治政權,其衙署稱“土司”或“舊司”。
“改土歸流”後的演變
清代逐步廢除世襲土官,改派流動官吏(流官)管理,原土司機構稱“舊司”,新設流官機構稱“新司”。
來源:《明史·職官志》、《清史稿·土司傳》。
現代漢語中,“舊司”偶用于比喻陳舊的管理體系或傳統勢力,但此用法較少見。主要仍作為曆史術語出現于學術文獻。
例:“地方宗族勢力猶似舊司,阻礙新政推行。”
來源:《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
“土司”廣義指制度或官職,“舊司”特指改土歸流前的土官機構,強調曆史階段性。
清代文獻中,“新司”指流官衙門,“舊司”指被替代的土官衙門。
來源:《中國土司制度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羅竹風主編. 《漢語大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6.
: 鄭天挺等. 《中國曆史大辭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0.
: 張廷玉. 《明史·職官志》. 中華書局, 1974.
: 趙爾巽. 《清史稿·土司傳》. 中華書局, 1977.
: 李榮主編. 《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 中華書局, 2002.
: 龔蔭. 《中國土司制度史》.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18.
“舊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原來的職守”,主要用于描述過去擔任的職務或職責。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文獻背景,可參考《喜霁賦》原文或漢語詞典(如漢典、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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