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明罪行而處以死刑。《史記·酷吏列傳》:“﹝天子﹞乃盡案誅三長史。”《後漢書·侯霸傳》:“ 霸 到,即案誅豪猾,分捕山賊,縣中清靜。”
案誅(àn zhū)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性法律術語,指根據案件審理結果判處死刑,強調通過司法程式定罪後執行刑罰的行為。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
詞義解析
案,本義為“幾案”,引申為“案件、卷宗”;誅,指“處死、懲罰”。二字合指依案定罪并處決,體現古代司法制度中“審案—定罪—行刑”的完整流程。其核心含義與“依法處決”相近,但更強調審判程式的嚴謹性。
文獻用例
《史記·酷吏列傳》載:“其治獄,所案誅二百餘人。”此處“案誅”指通過案件審理後處決犯人,反映漢代司法實踐中對重大案件的嚴厲裁決。
詞性特征
屬動詞性短語,語法結構為“動詞(案)+動詞(誅)”的連動式,突出司法行為的過程性。古代多用于官方文書或史書記載,如《漢書·刑法志》:“吏案誅者歲以百數。”
近義辨析
與“誅殺”“處決”等詞相比,“案誅”更強調法律程式的完備性,隱含對犯罪事實的查證與審判依據的重視。《說文解字注》釋“誅”為“讨也”,而“案誅”則特指經法定程式後的讨伐性刑罰。
“案誅”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内容詳細解釋:
“案誅”指通過詳細調查、核實罪行後,對罪犯處以死刑。其中“案”指案件審理,“誅”即處決。該詞強調在明确罪行的基礎上依法嚴懲,常見于曆史文獻中描述司法裁決的場景。
“案誅”多用于古代司法語境,強調“查證”與“執行”的結合,常見于史書或法律相關文本。其近義詞如“正法”“伏誅”,但更突出“依案定罪”的過程。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或文學作品中仍可能涉及,用以體現曆史司法的嚴格性與程式性。
總結來說,“案誅”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法律色彩的詞語,核心含義是通過司法程式查明罪行并處以死刑。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語義演變,可參考《史記》《後漢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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