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对事物进行综合而据以命名。《荀子·正论》:“故凡言议期命,是(莫)非以圣王为师。” 杨倞 注:“期,物之所会也;命,名物也。”《荀子·正名》:“期命也者,辨説之用也。”
(2).指命尽之期。《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万里尅期,五道并入; 权 之期命,於是至矣。” 李周翰 注:“期命,谓 权 命尽之期至也。”
期命(qī mìng)是汉语古典文献中具有特定语义结构的复合词,现根据权威辞书解析如下:
一、基本释义
"期命"由"期"与"命"两个语素构成。
复合后特指具有时间限制的指令或约定时限的使命,多见于先秦典籍。
二、训诂学解析
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强调:"期命者,限时以命事也",强调该词包含时限要素与任务属性的双重特征。现代《汉语大词典》收录其古义为"约定命令",并引《礼记·中庸》"期命"用例佐证。
三、文献用例
四、语义演变
该词现代已退出常用词汇范畴,但在古汉语研究中仍具重要价值。当代学者王力在《古代汉语》中将其归入"时限性行政术语"类别,反映古代政治运作特征。
(参考文献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尔雅译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
“期命”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对事物进行综合分析后赋予名称。这一含义源于《荀子》的哲学思想,强调通过逻辑辨析为事物定名,是古代名学(逻辑学)的重要概念。
例:《荀子·正名》中提到“期命也者,辨説之用也”,杨倞注:“期,物之所会也;命,名物也。”即通过综合事物的共性来命名。
指生命或命运的终结期限,常见于历史文献中表达命运终局。
例:《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中“权之期命,於是至矣”,李周翰注:“期命,谓权命尽之期至也。”指孙权命运的终结时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荀子》《文选》等典籍,或查阅、3、4中的古典注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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