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誼,情分。《新唐書·裴寂傳》:“ 唐公 雅與厚,及留守 太原 ,契分愈密。”《醒世恒言·薛錄事魚服證仙》:“若要作鮓,可不屈我殺了!枉做這幾時同僚,一些兒契分安在!”
(2).猶緣分。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師友》:“ 李摯 以大宏詞振名,與 李敏 同姓,同年,同登第,又同甲子,又同門。 摯 嘗答 行敏 詩曰:‘因緣三紀異,契分四般同。’”
“契分”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qì fēn,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人與人之間深厚的情誼或密切的關系。
指因機緣巧合産生的聯繫或命運中的契合。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新唐書》《醒世恒言》等原始出處。
契分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其中“契”是名詞,表示契約、合約;“分”是動詞,表示分割、劃分。契分的意思可以理解為籤訂契約後進行份額的劃分或者資源的分配。
根據漢字的結構,可以将契分的兩個字進行拆分。其中,“契”的部首是口,總共有8個筆畫;“分”的部首是刀,總共有4個筆畫。
“契分”這個詞的來源比較古老,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易·乾》:有獲契之寶,而分之以業。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契分在古代主要指的是分割或劃分寶物的歸屬。
“契分”在繁體中的寫法與簡體相同,沒有發生改變。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康熙字典》中的記載,古時候“契”的寫法是“䄂”,“分”的寫法是“份”。可以看出,字形存在一些差異。
1. 雙方将籤訂合同後進行契分,确保資源分配公平。
2. 我們需要契分這塊土地的使用權。
3. 契分土地後,每個人将得到自己的份額。
契書、契約、合約、契據、分配、分割、劃分。
劃分、分配、切割。
合并、統一、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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