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忽法令的風氣。《明史·李文祥傳》:“祖宗定律,輕重適宜。頃法司專徇己私,不恤國典。豪強者雖重必寬,貧弱者雖輕必罪。惠及奸宄,養成玩俗。”
“玩俗”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wán sú,其核心含義指玩忽法令的風氣,多用于描述社會或制度中對法規不嚴肅對待的現象。
基本釋義
指因執法不公、徇私舞弊而導緻公衆對法令失去敬畏,形成輕慢法紀的普遍風氣。例如《明史·李文祥傳》中提及:“惠及奸宄,養成玩俗”,即批評司法不公助長了漠視法律的惡習。
字義分解
語境與用法
該詞多用于曆史或法制讨論中,如描述古代司法腐敗導緻的社會問題。例如:“法司徇私,玩俗日盛”。
目前未見該詞在現代漢語中的高頻使用記錄,更多出現在古籍或特定研究領域。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明史》相關文獻或法學類典籍。
《玩俗》是一個詞語,它的意思是以狡猾和機智的方式嬉戲和開玩笑。這個詞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被廣泛使用,形容人們以一種善于發現和利用現實情況的方式來幽默和戲弄他人。
《玩俗》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王”和“人”,其中“王”是皇帝的意思,表示位高權重。它的總筆畫數為12,其中“王”部分有4畫,而“人”部分有8畫。
《玩俗》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唐代文學作品中,比如杜甫的詩歌。它代表了當時社會中一種以聰明才智來嬉戲和戲弄人的特殊文化。
《玩俗》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為「玩俗」。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玩俗」的字形沒有太大的變化。
1. 他以自己的機智和玩俗的手法讓大家捧腹大笑。
2. 這個小說中描述了一個天才少年以他的玩俗能力戲弄了整個村莊。
1. 玩世不恭:表示對世俗懶散不屑,玩弄世俗的态度。
2. 玩心:形容對玩樂、娛樂的心情。
1. 調侃:以幽默或揶揄的方式對他人開玩笑。
2. 嘲弄:以嘲笑或諷刺的方式戲弄他人。
1. 嚴肅:表示一種正經認真的态度,沒有戲弄和幽默成分。
2. 正直:表示一種誠實和直率的态度,沒有狡猾和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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