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遷走與留下。《北史·魏紀三·高祖孝文帝》:“甲辰,詔諭天下以遷都意……癸酉,臨朝堂,部分遷留。”
“遷留”是由“遷”與“留”組成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單字本義及組合邏輯展開解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遷”指移動、改變位置或狀态,如“遷徙”“遷移”;“留”則表示停止不動、保留原狀,如“停留”“遺留”。二者組合後,“遷留”在不同語境中存在以下兩種釋義方向:
矛盾并存的狀态
強調“遷移”與“滞留”兩種相反行為的共存。例如描述人口流動現象時,可指代“部分群體遷離原居地,另一部分仍選擇停留”,常見于社會學研究對區域人口變化的分析。
動态變化的延續性
引申為事物在變遷過程中保留核心特質。如文化傳承領域,可指“傳統習俗隨時代發展而調整形式,但内核價值得以延續”,體現變與不變的辯證關系。
從構詞法角度,“遷留”符合漢語聯合式複合詞特征,通過反義語素并列構成新詞,其表意兼具對立統一性。該詞尚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等通用辭書收錄,但在學術文獻及專題報告中作為專業術語存在使用案例。
“遷留”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遷留”由“遷”(遷移)和“留”(停留)組成,字面意思為“遷走與留下”,通常用于描述在遷移或變動過程中部分人或事物離開、部分留下的狀态。例如古代遷都時,朝廷會安排哪些人隨遷、哪些人留守。
該詞最早見于《北史·魏紀三·高祖孝文帝》,記載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時的決策:“臨朝堂,部分遷留”,即朝廷根據職責分配官員的遷移與留守。
多用于曆史或正式語境,描述因遷移(如遷都、人口遷徙)而産生的去留安排。現代也可引申為事物或群體的分化選擇,但需結合具體語境。
部分網絡釋義(如“漂泊流離”)可能混淆了“遷留”與“遷徙”“流離”等詞,需以權威文獻中的“遷走與留下”為準。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詞源分析,可參考《北史》相關記載或語言學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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