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hool make up] 因缺考或考試不及格而再考
補考曆史
(1).因故未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及格的人,另行考試。《清史稿·選舉志六》:“嗣 湖廣 總督 程矞采 等以軍務未竣,疏請展限,令凱撤後再行補考。” 丁玲 《母親》三:“于是她不得不又同 雲卿 商量,決定在十月半趕回去,開學前趕來補考。”
(2).補充考證。
補考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教育管理含義的詞彙,其核心指在常規考試未能通過或未能參加的情況下,給予學生再次參加考試的機會。以下從權威詞典及教育規範角度進行解釋:
“補”指補充、彌補,“考”指考試,組合後表示“彌補缺失的考試機會或結果”。
指學生因成績不合格、缺考或特殊情況被批準後,參加的補充性考試。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釋義為:“因故未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及格的人另行考試。”
主要針對全日制學校(中小學、高校)及職業資格考試中未通過初試的學生。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不及格課程可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需重修。”
體現教育公平性,為因客觀原因(如疾病、突發事故)缺考者提供補救途徑。
權威參考來源:
補考是教育單位為考試未通過或未能參加考試的學生提供的額外考試機會,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補考指學生在正式考試中未達到及格線(通常為60分)或因故缺席時,學校安排的第二次考試。其試題難度、評分标準與正常考試一緻,目的是幫助學生彌補學業不足。
適用場景
時間與流程
補考通常安排在新學期開學後的兩周内進行。部分高校允許畢業前重修未通過的科目,甚至多次補考。
後果與影響
意義與建議
補考為學生提供補救機會,但建議重視首次考試,避免額外壓力。若需補考,應針對性複習薄弱環節。
注:具體規則因學校而異,建議以所在院校的教務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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