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闡明;究明。《新唐書·柳冕傳》:“自以久疏斥,又性躁狷,不能無恨,乃上表乞代,且推明朝覲之意。” 宋 葉適 《奉議郎鄭公墓志銘》:“著《仁義》、《禮樂》、《扶中》、《截流》等篇,推明聖人之道。” 金 王若虛 《哀雁詞》:“即是佛説,亦何必持乎誡律,推明罪業。” 清 恽敬 《<古今人表>讀後》:“讀之者委曲推明,尚不能得其十五。”
"推明"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複合動詞結構,其核心語義可從詞素拆解和曆代典籍用例兩個維度解析。從構詞法分析,"推"字本義為手部動作,《說文解字》釋作"排也",引申為推究、推演;"明"字甲骨文作日月合輝狀,《說文》解為"照也",衍生出闡明、顯揚之義。二者組合後,"推明"構成并列式複合詞,指通過推理論證來闡明事理的行為過程。
在具體應用中,"推明"常見三種語義層次:
該詞的現代使用多保留古漢語特征,常見于學術論著及公文寫作,如"推明數據背後的規律性特征"等專業語境。在句法搭配上,常接抽象名詞作賓語,構成"推明+事理/規律/本原"等固定結構,體現其作為書面雅言的語體特征。
“推明”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側重,綜合古典與現代用法,可作以下解釋:
指通過推理、推測或研究來明确事物的真相或内在道理。由“推”(推理、探究)和“明”(明确、闡明)組合而成,強調通過邏輯分析揭示本質()。
古典文獻中的用法
多表示“闡明”或“究明”,常見于學術、曆史文本。例如:
現代語境下的延伸
現代多用于描述通過邏輯推理解決問題的過程,例如學術研究、案件分析等場景,強調理性探究與結論的明晰性()。
需注意與“推理”“闡明”等近義詞的差異:“推明”更側重通過推理達成明确結論的過程,而非單純描述推理行為或結果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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