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擊落棗子。 唐 杜甫 《又呈吳郎》詩:“堂前撲棗任西鄰,無食無兒一婦人。”後以指對鄰居寬容之典。 清 吳偉業 《松鼠》詩:“撲棗聽鄰家,搔瓜任邊邑。”
撲棗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為用長竿擊打棗樹枝條,使成熟的棗子脫落。該詞源于傳統農事活動,常見于古代文獻及詩詞中,現多用于文學性表達或方言描述。
本義
指通過物理擊打的方式采收棗子。《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用竿擊打棗樹取棗”,強調動作與目的的結合。例如唐代杜甫《又呈吳郎》中“堂前撲棗任西鄰”,即描繪了鄰裡間采摘棗子的場景。
引申義
在文學語境中,可隱喻對事物的間接獲取或幹預。如清代學者顧炎武曾以“撲棗”類比對知識的探求方式。
撲棗行為承載着傳統農耕文化符號。棗樹生長周期長,果實需外力擊打方能收獲,故該詞常被引申為“耐心等待後的必然獲得”或“通過努力實現目标”。例如地方農諺“七月十五棗紅圈,八月十五棗落竿”,即通過“撲棗”時序反映農事規律。
“撲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以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字面含義
“撲棗”指擊落棗子的動作。這裡的“撲”有擊打、拍打之意,“棗”即棗樹的果實。例如唐杜甫詩句“堂前撲棗任西鄰”,描繪了鄰居婦人擊打棗樹獲取果實的情景。
文學引申義
在古詩文中,“撲棗”常被用作寬容、體恤鄰裡的象征。如杜甫在《又呈吳郎》中通過“堂前撲棗任西鄰”,表達對貧困鄰人的同情;清代吳偉業《松鼠》中的“撲棗聽鄰家”也延續了這一意象。
若需進一步了解詩詞背景或具體用法,可參考杜甫《又呈吳郎》全文或相關文學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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