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衆和睦團結。《左傳·桓公六年》:“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管子·兵法》:“畜之以道則6*民和,養之以德則6*民合。” 晉 潘嶽 《河陽縣作》詩之二:“黔黎竟何常,政成在民和。” 宋 梅堯臣 《和永叔柘枝歌》:“始知事簡樂民和,不厭來觀柘枝舞。”
民衆的信賴。《史記·楚世家》:“ 熊渠 甚得 江 漢 間民和。”《漢書·蕭何傳》:“客又説 何 曰:‘……君初入 關 ,本得百姓心,十餘年矣,皆附君,尚復孳孳得民和。’”《梁書·止足傳·顧憲之》:“﹝ 顧憲之 ﹞性又清儉,彊力為政,甚得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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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是漢語複合詞,由“民”與“和”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民衆和睦、社會安定。以下是具體釋義及權威依據:
民衆和睦融洽
指百姓之間關系和諧,無沖突紛争。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釋義為“民衆和睦”。
社會安定,民生康樂
強調政治清平下人民安居樂業的整體狀态,常與“政通”并用為“政通民和”。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該詞,釋義為“人民和睦團結”。
政治理想象征
古代文獻中,“民和”被視為治國目标。如《禮記·樂記》:“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仁以愛之,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 其中“民治”即含民和之意。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禮記》。
地域命名淵源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之名即取自“政通民和”的治國理念,寄托地方安定願景。
來源:《中國地名語源詞典》(史為樂主編)。
《左傳·隱公四年》:“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 此處“和民”即“使民和”,強調以德政促成民衆和睦。
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春秋左傳注》。
參見:政通人和、國泰民安、協和萬邦。
“民和”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 指民衆和睦團結,強調社會和諧與人民之間的融洽關系。這一概念最早見于《左傳·桓公六年》的“民和年豐”,意為民衆和諧則年景豐收,體現古代對和諧社會的追求。
二、引申含義 在政治語境中,可引申為民衆對治理者的信賴。如《史記·楚世家》記載“熊渠甚得江漢間民和”,即通過良好治理獲得民衆支持。
三、曆史文獻佐證
四、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社會治理成效(如“政通人和”)、地域文化特征(如青海民和縣地名來源),或作為人名表達對品德與能力的期許。
補充說明: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單獨使用,更多以“政通民和”“民和年豐”等成語形式出現,體現對傳統社會治理智慧的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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