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衆和睦團結。《左傳·桓公六年》:“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管子·兵法》:“畜之以道則6*民和,養之以德則6*民合。” 晉 潘嶽 《河陽縣作》詩之二:“黔黎竟何常,政成在民和。” 宋 梅堯臣 《和永叔柘枝歌》:“始知事簡樂民和,不厭來觀柘枝舞。”
民衆的信賴。《史記·楚世家》:“ 熊渠 甚得 江 漢 間民和。”《漢書·蕭何傳》:“客又説 何 曰:‘……君初入 關 ,本得百姓心,十餘年矣,皆附君,尚復孳孳得民和。’”《梁書·止足傳·顧憲之》:“﹝ 顧憲之 ﹞性又清儉,彊力為政,甚得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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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 指民衆和睦團結,強調社會和諧與人民之間的融洽關系。這一概念最早見于《左傳·桓公六年》的“民和年豐”,意為民衆和諧則年景豐收,體現古代對和諧社會的追求。
二、引申含義 在政治語境中,可引申為民衆對治理者的信賴。如《史記·楚世家》記載“熊渠甚得江漢間民和”,即通過良好治理獲得民衆支持。
三、曆史文獻佐證
四、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社會治理成效(如“政通人和”)、地域文化特征(如青海民和縣地名來源),或作為人名表達對品德與能力的期許。
補充說明: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單獨使用,更多以“政通民和”“民和年豐”等成語形式出現,體現對傳統社會治理智慧的傳承。
《民和》是一個含有深刻含義的詞語,它表示人民之間和睦相處、和平共處的狀态。
《民和》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分:民(mín)和和(hé)。其中,民的部首是氏,筆畫數為5;和的部首是口,筆畫數為8。
《民和》這個詞源于古代漢語,始見于《詩經·小雅·民各有鄰》,意為人民鄰裡和睦相處,和平共處。
《民和》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民和」。
古代漢字中的《民和》寫作「民和」,并沒有現代漢字的變體,形狀與現代漢字相似。
1. 社區裡的居民和睦相處,形成了一個溫暖的民和氛圍。
2. 古代的國君常常以民和為國家的最高目标。
民心、和諧、民主、民意、和睦、和平
和睦、友愛、和諧、融洽
不和、敵對、沖突、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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