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仔細審閱。《元典章·刑部二·推官專管刑獄》:“推官應先自細看文卷,披詳詞理,察言觀色,庶得其情。”《元典章·戶部四·定婦犯奸棄娶》:“奉尚書省劄付刑部披詳得:定婚妻犯姦斷棄,則追還聘財。”
由于“披詳”屬于相對生僻的文言詞彙,現代漢語詞典中較少單獨收錄該詞條。結合古漢語語料及字義分析,其含義可考釋如下:
披
《說文解字》釋為“從旁持曰披”,本義為分開、展開,引申為翻閱、披露。如《梁書·王筠傳》載:“執書誦習,常自披覽。”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點校本。
詳
《玉篇》注:“審也,論也”,指細察、審辨。如《漢書·董仲舒傳》雲:“詳延特起之士。”
來源:顧野王《玉篇》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披詳”屬動賓結構,意為展開文書仔細審閱,強調對文本的深入研讀與考辨。其用法多見于古代公文語境:
《後漢書·律曆志》載:“太史令巡上,遂披詳圖牒。”指官員查閱曆法圖譜并詳加考訂。
來源:範晔《後漢書》中華書局校勘本。
因該詞未被現代詞典單列,建議通過以下途徑進一步查證:
“披詳”屬文言公務用語,需結合具體文獻理解。現代漢語中已被“審閱”“批閱”等詞替代,其核心語義仍保留于“披覽詳察”的構詞邏輯中。
“披詳”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司法或文書審查的語境中,意為仔細審閱、詳細分析。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披詳”是元代司法術語,強調對文卷或案件的細緻審查,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典章》原文或權威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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