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書·樂志一》:“ 傅玄 《琵琶賦》曰:‘ 漢 遣 烏孫公主 嫁 昆彌 ,念其行路思慕,故使工人裁筝、築,為馬上之樂。欲從方俗語,故名曰琵琶。’”後以“琵琶胡語”、“琵琶舊語”,表示對外******求和之意。 唐 杜甫 《詠懷古迹》之三:“千載琵琶作胡語,分明怨恨曲中論。” 宋 張元幹 《賀新郎·寄李伯紀丞相》詞:“要斬 樓蘭 三尺劍,遺恨琵琶舊語。”
"琵琶舊語"是漢語中一個典故性成語,出自宋代學者羅泌《路史·後紀十三》"少康臣靡奔有鬲氏,收斟灌、斟鄩之燼,臣妾夏衆,撫其官職,以收夏衆。滅浞,而立少康焉"的注疏。該典故本指夏朝遺臣靡借助有鬲氏力量複興夏室的曆史事件,後經語義演變,現多用于以下兩種釋義:
一、字面本義 指代借助音樂傳遞的故國遺音。典出《淮南子·主術訓》"禹之時,天下大水,禹執鼛鼓,而治之以緩急之節",漢代高誘注"鼛鼓,役作乃擊,故曰琵琶舊語",形容古代賢君通過音樂傳達政令的治國智慧。
二、引申含義 現多用于文學創作中,特指以下三層含義:
該成語在《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中被收錄為典故類成語,其演變軌迹可溯至《尚書·禹貢》記載的早期樂政制度,經宋代考據學重構,最終定型于清代訓诂學研究。現代漢語使用中,多出現于曆史評論與文學創作領域,具有鮮明的文化隱喻特征。
“琵琶舊語”是一個具有曆史典故的成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理解:
曆史典故
該成語源于《宋書·樂志一》記載的漢代故事:漢武帝派遣烏孫公主與西域昆彌和親,為緩解公主思鄉之情,工匠将中原樂器改造為便于騎乘演奏的“琵琶”。這一事件後來被引申為對外妥協或屈辱求和的象征。
引申含義
在文學作品中(如杜甫、張元幹的詩詞),常借“琵琶舊語”表達對妥協政策的遺憾,例如:“要斬樓蘭三尺劍,遺恨琵琶舊語”(宋·張元幹)。
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宋書》原文或漢典網的詳細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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