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王禮。天子的禮儀。《左傳·僖公二十五年》:“﹝ 晉侯 ﹞請隧,弗許,曰:‘王章也。’” 孔穎達 疏:“隧為王之葬禮,諸侯皆縣柩而下,故不得用隧。 晉侯 請隧者,欲請以王禮葬也。”
(2).猶王法。朝廷的法律。 明 朱鼎 《玉鏡台記·石勒報敗》:“ 江 南餘孽勢猶猖,阻聲教違我王章。”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席方平》:“父如有罪,自有王章,豈汝等死魅所能操耶?”《醒世姻緣傳》第三十回:“這 寳光 恃了自己的才,又倚了 姚少帥 的勢……放縱淫6*蕩,絶不怕有甚麼僧行佛戒,國法王章。”
(3). 漢 代人名。剛直敢言,後因奏彈 王鳳 被誣陷系獄死。事見《漢書·王章傳》。後用為為官剛直的典實。 宋 蘇轍 《次遲韻》之一:“還家語諸女,素剛非 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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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章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一、曆史人物專名
王章特指東漢名臣王章(?-前24年),字仲卿,泰山钜平人。《後漢書》記載他因直言進谏而聞名,曾因彈劾權臣王鳳被構陷下獄緻死,後世以“王章之困”比喻忠臣蒙冤的典故。唐代詩人杜甫在《秋興八首》中亦用“王章病”暗喻懷才不遇的境況。
二、帝王典章制度
作為複合名詞,“王”指君王,“章”指規章,合指國家法典或皇室典制。《漢語大詞典》釋為“天子的禮樂制度”,如《周禮·春官》所述“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以佐王章邦國”,強調其作為治國綱領的權威性。宋代文獻中“損益王章”等表述,均體現該詞在古代政治文化中的核心地位。
“王章”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天子的禮儀或政令
指古代帝王制定的禮儀規範或國家法令。例如《左傳》中提到的“王章”即強調天子葬禮的特殊性,區别于諸侯。
朝廷的法律
引申為維護國家秩序的法律制度,如明代文獻中“違我王章”即指觸犯朝廷法規。
漢代王章(西漢官員,以剛直著稱)
在當代語境中,“王章”可比喻組織機構或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強調遵守規範的重要性。
該詞既有曆史制度層面的含義,也承載着人物典故的文化意義。若需進一步了解漢代王章的生平細節,可參考《漢書·王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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