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明 清 對中央各部長官 如尚書、侍郎等 的通稱,因在各衙署大堂上辦公而得名。“堂官”對“司官”而言,各部以外的獨立機構的長官,如知縣、知府等,亦可稱“堂官”。 明 高拱 《辨名分疏》:“近年以來,屬官不奉堂官約束。” 清 龔自珍 《在禮曹日與堂上官論事書》:“是皇上尚不欲堂官之全赴園也,況司官哉!堂官直日耳,司員自有其坐辦之事,直日何預于四司哉?”《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二回:“我在京的時候,曾上過一個條陳給堂官。”
(2).見“ 堂倌 ”。
"堂官"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具體解釋及權威引用如下:
指明清時期中央各衙門的主官,因其在衙署大堂辦公、統領事務而得名:
職權範圍
特指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及都察院等中央機構的長官,如尚書、侍郎等。他們直接對皇帝負責,統管部門政務,與分管具體事務的"司官"(郎中、員外郎等)相對。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3卷,第245頁。[查看來源]
職能特征
堂官需主持衙署大堂的公務裁決,籤署重要文書,故稱"堂上官"。清代文獻如《清史稿·職官志》明确記載:"各部尚書、侍郎,通稱堂官。"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明清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5年,第521頁。[查看來源]
在部分方言(如吳語區)中保留古義,代指機構或店鋪的負責人:
詞義由"衙門主官"泛化為"主管人員",常見于近代文學作品。例如《官場現形記》第三回:"掌櫃的稱為堂官,主管店内事務。"
來源:《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江蘇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卷,第3878頁。[查看來源]
堂官的核心定義聚焦于古代官制中的部門主官(如尚書、侍郎),其命名源于"大堂理事"的職權特征;方言中引申為機構主管,屬古義的民間沿用。
參考文獻:
“堂官”是明清時期的官職術語,具體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基本定義
指中央及地方衙署的長官,如尚書、侍郎、知府、知縣等。因其在衙署大堂處理公務而得名。例如,《文明小史》中提到“刑部堂官”,即指刑部的主官。
職權範圍
引申含義
部分文獻将“堂官”引申為“職位高但實權有限”的官員,強調其名義地位與實際權力的落差。例如,清代龔自珍在《在禮曹日與堂上官論事書》中提及堂官職權受限的情形。
注意區分
需避免與“堂倌”(舊時指飯館、茶館的服務人員)混淆,二者發音相同但含義迥異。
總結來看,“堂官”主要用于明清官制語境,既涵蓋中央與地方主官,也隱含權責關系的複雜性。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明史·職官志》或清代典章制度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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