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俸金與祿米。亦泛指俸祿。 宋 歐陽修 《試筆·南唐硯》:“選工之善者,命以九官之服,月有俸廩之給,號硯務官。” 宋 葉夢得 《避暑錄話》卷上:“今身為宰相,俸廩非不足,不以富貴寵祿為淫侈足矣,何至于妻子寒餓乎?”《明史·英宗前紀》:“﹝ 正統 四年三月﹞癸酉,增 南京 及在外文武官軍俸廩。”
(2).舊指學官的俸祿與廩生的膳食津貼。《清文獻通考·國用四》:“是年( 順治 四年)定各省學官及學生俸廩。”
俸廪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俸”與“廪”兩個單字構成。《漢語大詞典》指出,“俸”指官吏任職期間獲得的薪金報酬,如《韓非子·奸劫弑臣》中“立名譽以取尊官厚俸”;“廪”本義為糧倉,《禮記·中庸》載“既廪稱事”,後引申為官府按月發放的糧食補助,如《新唐書·食貨志》所記“官祿有廪”。二字合稱特指古代官員以錢糧形式發放的俸祿,常見于宋元文獻,例如《宋史·職官志》載“俸廪既優,名器亦重”,表明該詞多用于描述官員待遇體系中的實物與貨币組合形式。
從詞義演變角度分析,“俸廪”在明清時期逐漸被“俸銀”“祿米”等細分詞彙替代,但仍在《清史稿》等文獻中作為曆史術語出現。該詞反映了古代職官制度中“秩石制”向“俸銀制”過渡期的經濟特征,具有重要的制度文化研究價值。中國社科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官僚制度研究》将其列為考察唐宋職官待遇的核心詞彙之一。
“俸廪”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官員的俸祿
指官員的薪金與祿米,泛指古代官吏的薪酬。其中“俸”指錢币形式的薪金,“廪”原指糧倉,此處代指以糧食形式發放的津貼。例如宋代歐陽修記載南唐設置“硯務官”時提到“月有俸廩之給”,即按月發放俸祿。
學官與廪生的津貼
特指明清時期學官的薪俸及廪生(官府資助的生員)的膳食補貼。如《明史》提到“俸廩”與教育體系相關,可能涉及對讀書人的經濟支持。
“俸廪”既涵蓋官員的常規收入,也涉及教育系統的特定津貼,是研究古代經濟與職官制度的重要詞彙。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差異或文獻例證,可參考《明史》《新五代史》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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