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忍受刑罰;經受刑罰。《三國演義》第二三回:“吾今熬刑不過,隻得供招。”《醒世恒言·錢秀才錯占鳳凰俦》:“ 尤辰 雖然市井,從未熬刑,隻得實説。”
“熬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忍受或經受刑罰的折磨。以下是詳細解釋:
漢典()與查字典()均明确其定義為“忍受刑罰”,而文學例證進一步佐證了實際應用場景。比喻義雖存在,但需注意語境適用性。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三國演義》第二十三回或《醒世恒言》相關章節。
《熬刑》是指在古代刑法中一種殘酷而極其痛苦的刑罰。它通過長時間的折磨和折磨,讓罪犯經曆極度痛苦,達到懲罰和警示的目的。
《熬刑》的部首是火部,它由火字旁構成。
《熬刑》的總筆畫數為16畫。
《熬刑》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是中國傳統法律中使用的一種刑罰名詞。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熬刑」。
在古代,字形有所變化。根據《說文解字》,「熬」字舊時的寫法為「敖」,表示火光燃燒之意;「刑」則是表示刑罰之意。
1. 據史書記載,他因犯下重罪被判處熬刑。
2. 在曆史上,許多反叛者經曆過殘酷的熬刑。
3. 他經受了數小時的熬刑,才被釋放。
1. 煎熬:表示經曆痛苦和折磨。
2. 痛苦:表示身心上遭受的折磨和疼痛。
3. 刑罰:表示法律對罪犯的懲罰。
1. 酷刑:表示嚴厲的刑罰和折磨。
2. 虐待:表示對他人進行殘忍的對待。
3. 殺戮:表示大規模殘殺和屠殺。
1. 寬容:表示對其他人的過錯和錯誤給予諒解和寬恕。
2. 寬大: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對被告人從輕或不予懲罰。
3. 寬待:表示給予犯人寬容和善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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