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werful and influential] 官職高,權力大
顯要人物
(1).顯赫要位。《晉書·諸葛恢傳》:“于時 王氏 為将軍,而 恢 兄弟及 顔含 并居顯要。”《太平廣記》卷四八6*九引 唐 無名氏《冥音錄》:“ 侃 ( 李侃 )既死,雖 侃 之宗親居顯要者,絶不相聞。” 元 無名氏 《陳州粜米》第三折:“本是個顯要龍圖職,怎伴着煙月鬼狐纏。”
(2).指身居高位、權勢顯赫的人。
(3).顯眼重要。 陳湧 《<奇異的書簡>序》:“他們不是應該得到真實的反映,他們不是應該在文學上占有顯要的地位麼?”《人民文學》1978年第2期:“光榮榜就貼在宣傳欄顯要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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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要在現代漢語中主要有兩層核心含義,其釋義與用法均源自權威漢語工具書:
指人物、職位或機構在社會中處于高位,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決策權。
例證:
“他在政界擔任顯要職務。”
語義來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标注“顯要”形容“地位高而權柄重”,強調社會層級中的突出地位。
特指社會或組織中的高層決策者、權威人士。
例證:
“各界顯要出席了開幕儀式。”
語義來源: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用法,釋義為“居高位而有權勢的人物”,常見于正式場合的表述。
“顯”本義為“顯露、顯著”(《說文解字》:“顯,頭明飾也”),引申為“突出、高貴”;“要”指“關鍵、樞機”(《玉篇》:“要,約也,樞也”)。二者複合後強化了“核心權力地位”的内涵。
清代《紅樓夢》第五十五回:“家中顯要親眷甚多”,此處即指地位尊貴的親屬。
參考資料:
“顯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形容詞義
指官職高、權力大或地位顯赫。例如“顯要人物”常用來形容在政治、社會等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人。
名詞義
指身居高位、權勢顯赫的人,如《晉書》中提到的“居顯要”即指占據重要官職的人。
“顯要”既可形容權位高,也可指代權貴人物,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其核心圍繞“地位顯著”與“影響力大”展開,常見于曆史及正式文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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