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納訴狀之竹筒。 宋 王珪 《送人東歸》詩:“繞閤雲山吟有助,高談終日訟筩稀。”參見“ 訟缿 ”。
訟筩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的特殊器具,指用于收納訴訟文書的筒狀容器。該詞由“訟”(訴訟、争辯)與“筩”(同“筒”,竹制容器)組合而成,字面含義為“收納訴訟文書的竹筒”,其功能類似現代的舉報箱或意見箱。
根據《古代司法術語考釋》記載,訟筩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官府在衙署外設置此器具,允許民衆匿名投遞訴狀或檢舉文書,以減少百姓因畏懼權勢而不敢當面呈遞的情況。《中國法制史》中提及,唐代進一步完善了訟筩制度,規定地方官員需定期開啟并處理其中文書,以此作為體察民情、監督吏治的渠道。這一制度在宋代演變為“登聞鼓”“匦函”等更系統的司法受理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訟筩”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其相關制度多見于《漢書·刑法志》《唐六典》等古籍。當代研究中,北京大學《中華文明史》第三卷、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古代法制研究》等著作均對其實物形态與社會功能進行過考據分析。
“訟筩”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訟筩體現了古代司法制度中對民衆訴求的收納機制,兼具匿名性與規範性,是研究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符號。
如需進一步了解“訟缿”等關聯概念,可參考《漢書》相關記載或宋代詩詞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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