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蚌蛤類軟體動物。《文選·郭璞〈江賦〉》:“玉珧海月,土肉石華。” 李善 注引《臨海水土物志》:“土肉,正黑,如小兒臂大,長五寸,中有腹,無口目,有三十足,炙食。” 呂延濟 注:“并水蟲,蚌蛤之屬。”一說,即鹿角菜。
(2).謂泥土。 宋 蘇轼 《佛日山榮長老方丈五絕》之三:“不堪土肉埋山骨,未放蒼龍浴渥窪。”
土肉(tǔ ròu)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生長于泥土中的蚌蛤類軟體動物的肉,特指其可食用的部分。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與地方性記載,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
本義
指埋藏于泥沙中的蚌、蛤等貝類的肉質部分。古人認為此類生物生于土中,故稱其肉為“土肉”。其形态肥厚,常被視為食材。例如明代謝肇淛《五雜俎》載:“閩有'土肉',色黑如卵,形類蛙而短,烹之味似魚鳔。”
引申特征
因蚌蛤類多栖于淺海或河湖泥沙中,其肉質部分(如斧足)發達且可食用,古人以“土”強調其生長環境,以“肉”指代可食部位。此類生物在福建沿海等地曾被列為地方風味食材。
明代學者謝肇淛在筆記《五雜俎·物部三》中明确描述:“土肉生海岸沙中,如蟲,無首尾,蠕動可畏。漁人拾之,以粗物擦去其沙,烹之味似魚鳔。”此記錄佐證了“土肉”作為海産食材的形态與食用方式。
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釋為“蚌蛤類軟體動物的肉”,并引用《五雜俎》為例證(上海辭書出版社,ISBN 9787532603730)。
在部分閩方言區(如福州、莆田),“土肉”一詞仍用于指代灘塗中采集的貝類(如缢蛏、泥蚶)肉質,或泛指沙蟲等底栖生物,延續了古義中對“土生可食軟體組織”的指稱特點 。
參考資料
“土肉”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根據《文選·郭璞〈江賦〉》的記載,“土肉”被描述為一種水生生物,外形“正黑,如小兒臂大,長五寸”,體内有腹但無口目,且有三十足,可炙食。李善注引《臨海水土物志》進一步佐證了這一說法,呂延濟則将其歸類為“水蟲、蚌蛤之屬”。另有說法認為“土肉”指鹿角菜(一種藻類植物)。
宋代蘇轼在《佛日山榮長老方丈五絕》中寫道:“不堪土肉埋山骨”,此處“土肉”借指泥土,與“山骨”(山石)形成對比,強調自然質樸的意象。
不同文獻對“土肉”的解釋略有差異,需結合上下文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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