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帳本。 宋 洪邁 《夷堅丁志·三鴉鎮》:“ 林安宅 居仁 攝府事,其人介而嗇,意郡僚買羊肉食者必貪,将索買物曆驗之。”
關于“買物曆”一詞,經查證權威漢語工具書及語言學數據庫(如《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目前未收錄該詞條。該詞可能屬于生僻古語、地方方言或特定曆史文獻中的表述,在通用現代漢語中并無廣泛使用記錄或标準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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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于公開權威辭書,暫無法提供符合學術規範的釋義。建議優先使用通用詞彙(如“購物清單”“采買記錄”)以确保信息傳播的準确性。
“買物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基本解釋
該詞指賬本,主要用于記錄購買物品的明細。根據權威解釋,其出處可追溯至宋代洪邁的《夷堅丁志·三鴉鎮》。文中提到官員通過查驗“買物曆”來核實開支,說明它在古代作為財務記錄的用途。
詞源與用法
由“買”“物”“曆”三字組成,其中“曆”在此處指“記錄”或“簿冊”。例如宋代官員林安宅曾要求下屬提供“買物曆”以核查購買羊肉的賬目(見、),體現了該詞在曆史文獻中的實際應用場景。
現代釋義的争議
部分低權威性網頁(如)将其解釋為“購物曆程”,但此說法缺乏文獻支持。綜合多數來源,尤其是權威詞典的注解,“賬本”是更準确的釋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夷堅志》原文或古代經濟類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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