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署理官職。 唐 賈島 《送裴校書》詩:“拜官從祕省,署職在藩維。”
"署職"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員在正式任命前暫時代理某一職務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該詞由"署"(暫代)與"職"(職務)構成複合詞,強調職務的臨時性和過渡性特征。
從職官制度史角度考察,《古代職官詞典》指出:署職常見于明清兩代铨選制度,通常表現為候補官員在吏部備案後,經考核合格者先以署職身份履職,待考察期滿方可實授官職。這種機制既是對官員能力的檢驗,也構成官僚體系人事管理的重要環節。
語言學層面,《漢語大詞典》特别标注該詞的語用特征,強調其作為動詞使用時需搭配具體官職名稱,例如"署理知縣""署職侍郎"等固定搭配,體現古代公文中嚴謹的職務表述規範。
在當代行政語境中,該詞已逐漸被"代理""暫任"等現代術語替代,但在研究曆史文獻、古代公文時仍是重要的專業詞彙,相關釋義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新華大字典》最新修訂版。
“署職”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臨時代理官職的行為。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署職”指暫時擔任某個職務或代理官職,通常用于官員未正式任命前的過渡階段。該詞由“署”(臨時代理)和“職”(職務)組合而成,強調職務的臨時性和代理性質。例如唐代賈島在《送裴校書》詩中提到:“拜官從祕省,署職在藩維”,即體現了這一用法。
現代漢語中類似概念為“代理職務”或“暫代”,但“署職”更具曆史語境,多用于文獻或特定曆史讨論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詩詞或官職制度,可參考《送裴校書》及明清官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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