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束縕請火”。 宋 秦觀 《謝館職啟》:“束緼還婦,雖蒙假借之私;懲羹吹虀,尚慮譴訶之及。”
束缊還婦(shù yùn huán fù)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成語,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和比喻意義。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出處及用法:
束缊還婦字面意為“捆紮亂麻向寡婦求婚”,引申指以寒微之禮求婚或用簡陋的方式達成目的。其中:
該成語常比喻以草率、簡陋的條件嘗試達成目标,隱含不自量力或不合禮數之意。
成語典出《漢書·蒯通傳》:
“裡婦夜亡肉,姑以為盜,怒而逐之。婦晨去,過所善諸母,語以事而謝之。裡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汝矣。’即束缊請火于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争鬥相殺,請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婦。”
西漢人蒯通借“束缊乞火”的鄰裡故事,比喻自身可調解劉邦與韓信的矛盾。後世由此衍生“束缊還婦”,将“乞火”引申為“求婚”,形成固定搭配(參考《漢語大詞典》)。
古代婚俗重視聘禮,以亂麻為禮求婚被視為失禮之舉。如清代學者王鳴盛在《蛾術編》中評述:“束缊猶言執摯,但以缊代贽,其禮已薄。”
近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指出,該成語擴展為“以粗陋條件勉強行事”,含貶義(《古代漢語通論》)。
收錄詞條并釋義:“束缊:束亂麻為火把;還婦:向寡婦求婚。比喻求助于人。”
釋為:“以微薄之禮求婚。語本《漢書·蒯通傳》。”
在“古代風俗語彙”章節解析其文化背景(中華書局版)。
“彼欲束缊還婦,豈知禮法?”(清·毛奇齡《辨定祭禮通俗譜》)
“缺乏資金卻想收購企業,無異于束缊還婦。”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辭書及學術著作。)
“束缊還婦”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該成語同“束缊請火”,字面指用亂麻搓成引火物(束缊),向鄰居借火點燃後歸還(還婦)。比喻求助于他人或替人排解糾紛。
源自宋代秦觀《謝館職啟》:“束缊還婦,雖蒙假借之私;懲羹吹虀,尚慮譴诃之及。”。其典故可追溯至《漢書·蒯通傳》中“束缊乞火”的故事:一位婦人因丢失肉被婆婆責罵,鄰家老婦通過借火的方式巧妙化解矛盾。
需避免與部分網頁提到的“束縛婦女”錯誤解釋混淆(如)。該成語中的“束缊”指亂麻引火物,“還婦”指向鄰婦借火,與限制自由無關。
除字面借火外,更強調通過智慧或間接方式解決問題,體現傳統文化中委婉求助的處世之道。
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細節或曆史演變,可參考《漢書》原文或宋代文集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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