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官職。舊時官印最重要,同于官位,故名。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二·言官例轉反诘》:“首揆怒其異己,遂改命侍郎 楊時喬 署印。”《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六:“縣裡此時缺大尹,卻是一個都司斷事在那裡署印。”
署印指古代官員代理或暫時代理某一官職,并執掌該官職印信的行為。這一術語多見于明清時期的官制文獻,強調職務的臨時性與代理性質。
字義拆解
曆史語境中的用法
清代文獻中,“署印”常見于地方官制。例如:
州縣官出缺時,由上級指派佐貳官(如縣丞、主簿)署印,代行正印官職責,直至新官赴任 。
此場景下,“署印官”雖無正式任命,但需處理刑名、錢谷等政務,權責與正官無異。
“凡官員缺出,該督撫奏請署印之員……俟實授官至日交代。”
明确“署印”為臨時補缺制度,需實授官員到任後交接 。
“蕭雲仙奉旨處置善後事宜,署印官員協同辦理。”
反映清代小說中“署印”一詞的實務應用場景 。
“署印”區别于“實授”(正式任命),近似現代“代理職務”。其核心特征為:
參考資料
“署印”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基本定義
指古代官員因故無法履職時,由他人暫時代理其職位。由于官印象征權力,代理者需執掌原官員的印章,故稱“署印”。
曆史用例
明代文獻《野獲編》提到,首輔因不滿言官,改命侍郎楊時喬“署印”;《初刻拍案驚奇》中也有縣官空缺時由都司斷事“署印”的記載。
在部分語境中,“署印”可理解為簽名蓋章的行為,表示對文件或決策的認可。例如:“領導署印後方可生效”。但這一用法在現代更常見于“籤署用印”等表述,與古代核心含義略有差異。
高權威來源(如滬江詞典)均以“代理官職”為首要解釋,而“籤署印章”的用法多見于現代引申或特定語境。建議結合具體文獻或上下文判斷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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