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亂麻搓成引火物,持之向鄰家讨火點燃。《漢書·蒯通傳》:“臣之裡婦,與裡之諸母相善也。裡婦夜亡肉,姑以為盜,怒而逐之。婦晨去,過所善諸母,語以事而謝之。裡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緼請火於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争鬭相殺,請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婦。”《韓詩外傳》卷七亦有此說,“緼”作“藴”。後用為求助于人之典。 唐 李德裕 《積薪賦》:“時束緼以請火,訪蓬茨於善鄰。”緼,一本作“ 藴 ”。亦省作“ 束緼 ”、“ 束藴 ”。 唐 駱賓王 《上瑕丘韋明府君啟》:“是以 臨邛 遣婦,寄束緼於 齊 鄰; 邯鄲 下客,效處囊於 趙 相。” 宋 林逋 《和酬周寺丞》:“門橫野水席凝塵,束緼誰能問乞鄰?”亦用為不出兒媳之典。 唐 白居易 《得景娶妻三年無子舅姑将出之訴雲歸無所從判》:“雖配無生育,誠合比於斷絃;而歸靡適從,庶可同於束藴。”
“束緼請火”是一個源自古代典籍的成語,其含義和典故如下:
一、 基本釋義
二、 出處與典故 該成語出自東漢班固所著《漢書·卷四十五·蒯伍江息夫傳》中蒯通的事迹:
裡婦夜亡肉,姑以為盜,怒而逐之。婦晨去,過所善諸母,語以事而謝之。裡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緼請火于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争鬥相殺,請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婦。 (譯文:同巷有位婦人在夜裡丢失了肉,婆婆認為是她偷的,一怒之下把她趕走了。婦人清晨離去,遇到平時交好的一位老婦人,把事情告訴她并告别。老婦人說:“你慢慢走,我現在就讓你婆家追你回來。”隨即捆了一把亂麻,到丢肉的那家去借火,說:“昨天夜裡,狗得到一塊肉,互相争搶鬥毆緻死,借個火回去煮狗肉吃。”丢肉的那家一聽,趕忙去追趕呼喚媳婦回來。)
在這個故事裡,蒯通(化名“裡母”)用“束緼請火”的方式,編造了一個狗争肉相鬥而死的理由,巧妙地暗示了肉可能并非婦人偷走,而是被狗叼走,從而化解了誤會,幫助婦人回到了家中。這個行動本身就是替人排解糾紛、向他人(丢肉家)委婉說情求助的過程。
三、 用法與引申
四、 權威參考來源
“束緼請火”是一個源自《漢書》的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析如下:
總結來看,這一成語不僅描繪了古代的生活智慧,也適用于現代人際交往中的求助與調解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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