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乱麻搓成引火物,持之向邻家讨火点燃。《汉书·蒯通传》:“臣之里妇,与里之诸母相善也。里妇夜亡肉,姑以为盗,怒而逐之。妇晨去,过所善诸母,语以事而谢之。里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緼请火於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争鬭相杀,请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妇。”《韩诗外传》卷七亦有此说,“緼”作“藴”。后用为求助于人之典。 唐 李德裕 《积薪赋》:“时束緼以请火,访蓬茨於善邻。”緼,一本作“ 藴 ”。亦省作“ 束緼 ”、“ 束藴 ”。 唐 骆宾王 《上瑕丘韦明府君启》:“是以 临邛 遣妇,寄束緼於 齐 邻; 邯郸 下客,效处囊於 赵 相。” 宋 林逋 《和酬周寺丞》:“门横野水席凝尘,束緼谁能问乞邻?”亦用为不出儿媳之典。 唐 白居易 《得景娶妻三年无子舅姑将出之诉云归无所从判》:“虽配无生育,诚合比於断絃;而归靡适从,庶可同於束藴。”
“束緼请火”是一个源自古代典籍的成语,其含义和典故如下:
一、 基本释义
二、 出处与典故 该成语出自东汉班固所著《汉书·卷四十五·蒯伍江息夫传》中蒯通的事迹:
里妇夜亡肉,姑以为盗,怒而逐之。妇晨去,过所善诸母,语以事而谢之。里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緼请火于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争斗相杀,请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妇。 (译文:同巷有位妇人在夜里丢失了肉,婆婆认为是她偷的,一怒之下把她赶走了。妇人清晨离去,遇到平时交好的一位老妇人,把事情告诉她并告别。老妇人说:“你慢慢走,我现在就让你婆家追你回来。”随即捆了一把乱麻,到丢肉的那家去借火,说:“昨天夜里,狗得到一块肉,互相争抢斗殴致死,借个火回去煮狗肉吃。”丢肉的那家一听,赶忙去追赶呼唤媳妇回来。)
在这个故事里,蒯通(化名“里母”)用“束緼请火”的方式,编造了一个狗争肉相斗而死的理由,巧妙地暗示了肉可能并非妇人偷走,而是被狗叼走,从而化解了误会,帮助妇人回到了家中。这个行动本身就是替人排解纠纷、向他人(丢肉家)委婉说情求助的过程。
三、 用法与引申
四、 权威参考来源
“束緼请火”是一个源自《汉书》的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解析如下:
总结来看,这一成语不仅描绘了古代的生活智慧,也适用于现代人际交往中的求助与调解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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