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ropriate] 言行恰到好處;恰當
話講得很得體
語本《禮記·仲尼燕居》:“官得其體。” 孔穎達 疏:“體謂容體,謂設官分職,各得其尊卑之體。”原指儀容、服飾、舉止等與身分相稱。後以言行得當、恰如其分為“得體”。《舊唐書·呂元膺傳》:“ 元膺 學識深遠,處事得體,正色立朝,有臺輔之望。” 宋 洪邁 《容齋三筆·四六名對》:“則屬辭比事,固宜警策精切,使人讀之激卬,諷味不厭,乃為得體。”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八:“這兩包東西拿在手裡, 陶阿毛 感到合適而又得體。”
“得體”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dé tǐ”,主要含義是言行、舉止或裝扮等與身份、場合相稱,表現出恰當、適度的分寸感。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源
“得體”一詞最早可追溯至《禮記·仲尼燕居》中的“官得其體”,原指官員的儀容、服飾、舉止與其職位相稱。宋代《宋史·嶽飛傳》中也有“小心恭謹、不專進退為得體”的記載,強調言行符合身份。
核心含義
指言行或儀态恰到好處,既不過分也不欠缺,如“話講得很得體”(、)。現代用法還擴展到衣着、處事方式等,例如“服裝剪裁得體”(、)。
言行得體
要求語言表達和行動符合情境與他人的感受。例如外交官“不卑不亢,語言得體”,或教師“處理矛盾得體,維護團結”()。
儀容得體
指穿着、打扮與身份、場合匹配,如“穿戴得體”強調服飾顔色、款式協調(、)。
處事得體
如《舊唐書》評價呂元膺“學識深遠,處事得體”,體現對問題處理的分寸感(、)。
避免混淆“得體”與“迎合”。例如“吹噓或浮誇”屬于失當,而“如實告知”是得體表現。需根據具體場合調整言行,而非一味遷就他人。
如需更多例句或語境分析,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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