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衆被戮者。《書·呂刑》:“虐威庶戮,方告無辜於上。” 孔 傳:“ 三苗 虐政作威,衆被戮者方方各告無罪於天。”
庶戮,古代漢語複合詞,專指刑罰中涉及群體性殺戮或廣泛株連的暴刑。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詞義構成
“庶”本義為“衆”,指百姓或普通民衆,如《說文解字》釋“庶”為“屋下衆也”;“戮”指殺戮,《廣雅》注“戮,殺也”。組合後“庶戮”特指對大量無辜者的集體處決。
曆史語境
該詞多見于先秦文獻,如《尚書·湯誓》記載“予則孥戮汝”,指将罪人及其家屬一并處死,體現古代“連坐法”的殘酷性。《周禮·秋官》亦載“戮及妻孥”的刑罰制度。
詞性特征
屬動詞性複合詞,多用于描述統治者為震懾反抗而施行的極端刑罰,隱含對暴政的批判。如《漢書·刑法志》稱“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可視為“庶戮”的典型實例。
參考來源
“庶戮”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shù lù,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尚書》原文及漢代孔安國的注解(《孔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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