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過詞 ”。過頭話;過當之言。《禮記·哀公問》:“君子言不過辭,動不過則。” 清 江藩 《漢學師承記·洪榜》:“曾無溢美,必有過辭。” 羅惇曧 《文學源流》:“夫 仲舒 《繁露》,多陳五行, 康成 注經,雜引緯侯,若概雲僞妄,無乃過詞。”
“過辭”一詞在漢語中具有雙重釋義,其語義内涵可從古籍用例和訓诂學角度進行解析:
一、動詞性用法 指超越事實的誇張言辭。《漢語大詞典》引《左傳·昭公八年》“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遠于其身;小人之言僭而無征,故怨咎及之”為訓釋依據。此義項強調言語與事實的偏差,如《論語·憲問》載“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即暗含對“過辭”現象的批判。
二、名詞性用法 特指已消逝的古代文辭體系。《說文解字注》考“辭”字本義為“訟辭”,段玉裁注雲“辭謂篇章之成文者”,故“過辭”可指代前代典籍中不再通行的特殊表達方式。如《周禮·春官》記載“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其中涉及的古語即為典型“過辭”。
該詞在語義演變中體現了漢語詞彙發展的曆時特征,動詞用法側重于言語倫理維度,名詞用法則承載着文化傳承功能。兩個義項共同構成對語言表達的哲學思考,既警示言說者避免虛妄之辭,又提示研究者關注語言的時代性變遷。
“過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明确記載,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過辭”強調語言表達的適度性,古今用法一脈相承,既可用于批評他人言辭過激,也可用于自我規訓。其核心在于提醒人們言行需符合規範和實際,避免極端化表達。
按問白費口舌白颡比比别管壁牙筆意避債台不傳恻凄昌舒讒語乘號乘滅持平之論雠嫉頓戟反法同盟反走罰則風濤風雲月露縛褲高梁歸根到底過橋抽闆會鈔燋折絞刑鏡監警煉肌雪橘黴素君道厲禁厲骛媚秀迷彩迷留目亂弸中偏盲輕售确當塞翁得馬三都砂顆山兒少少牲腯十八路順躔司馬遷司巧送交所染踏踏瑪兒圖式挽代先靈席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