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鬥和印窠封題。《宋史·輿服志六》:“中興之後,後寳用金,方二寸四分,高下隨宜,鼻紐以龜。鬥檢以銀,塗以金。”
"鬥檢"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字源學與曆史語用兩個角度分析:
一、字義解析 "鬥"字本義為古代量器,《說文解字》釋作"十升也",後引申為星宿名(北鬥)與量度單位(《康熙字典》卯集下)。"檢"字《玉篇》訓為"書檢也",指封緘題籤,引申出約束、查驗之意(《故訓彙纂》木部)。
二、複合詞義項
本義指古代文書封存規制,《周禮·秋官》載:"凡邦之約劑,大者其盟,小者其約,皆掌之,及其盟載,掌其貳,既盟則藏于司盟之府,若今時鬥檢封矣。"鄭玄注:"鬥檢封,如今之封題署也",指用鬥形印匣密封重要契約。
引申為約束機制,《宋史·職官志》載監察制度:"置鬥檢以核奸僞",此處指通過規範程式進行監督核查(《中華大典·法律典》)。
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在《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中列為二級詞目,标注為"古代封存文書的印匣制度",建議使用場景多集中于典章制度考據類學術著作。
(注:本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編纂成果及《周禮正義》考據材料,因古籍文獻電子化程度限制,暫不提供具體數字資源鍊接)
“鬥檢”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印章的構造及官方文書憑證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鬥檢(拼音:dòu jiǎn)指古代印章的組成部分,包含印鬥(印章的主體部分)和印窠封題(印章的邊框及刻字區域)。該詞最早見于《宋史·輿服志六》,記載宋代官印的規制:“鬥檢以銀,塗以金”,說明其材質和工藝。
鬥檢封
與“鬥檢”相關的擴展詞為“鬥檢封”,指官方發放的蓋有印章的封籤文書,作為憑證使用(如任命文書、公文等)。
詞義争議
個别網頁提到“檢”可單獨解釋為約束、檢點等,但結合古籍用例,“鬥檢”整體并無此意,可能為誤引。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印章制作或官方文書的封存方式,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宋史》原文或漢典等古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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