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閑住”。1. 明 清 時對官吏的一種處置。指免去官職,令其家居。 明 張居正 《議處黔國公沐朝弼疏》:“先帝亦不忍加刑,止令革任閒住。”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二·辛亥兩察之争》:“ 丕揚 閲之震怒,即聞之上,令閑住。”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轶聞·查鈔和珅住宅花園清單》:“固倫十額駙暫留伯爵,在家閒住,不許出外滋事。”
(2).泛指離職閑居。 魯迅 《書信集·緻翟永坤》:“你似乎還沒有知道,中山大學的一切職務,我于三月間早已辭去了,在此已經閑住了六個月,現在是肚子餓而頭昏。” 許地山 《危巢墜簡·解放者》:“後來,人都知道他底技倆,軍官當不了,在家閑住着好些時候。”
“閑住”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三個層次解析:
一、基本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暫時沒有工作或事務,處于空閑狀态”。該詞由“閑”和“住”構成,“閑”指無事可做,《說文解字》釋作“隙也”,引申為閑暇;“住”表停留,《玉篇》注“止也”,組合後形成暫時停留而無事務的狀态。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二、語義延伸 《漢語大詞典》指出其含有“非正式賦閑”的隱含義,特指因客觀條件限制形成的空閑狀态,如古代官員停職待命稱“着即閑住”,明代史料《萬曆野獲編》載有“閑住官員不得幹預政事”的記載。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
三、語用特征 《古代漢語詞典》例舉該詞的被動意味,常見于明清公文表述,如“着革職閑住”的官方文書格式。文學作品中亦有使用,馮夢龍《醒世恒言》第三十五卷寫道:“自此隻在莊上閑住,等待朝命。”來源: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
“閑住”是一個具有曆史語境和現代泛化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閑住”由“閑”(空閑、無事)和“住”(停留、居住)組成,字面意為悠閑無事地居住,或指處于無職務、無事務的狀态。
曆史術語(明清時期)
指對官吏的一種處置方式,即免去官職,令其在家居住。例如明代張居正曾奏議黔國公沐朝弼“革任閑住”,沈德符《野獲編》中也有官員被“令閑住”的記載。
現代泛指
廣義上表示離職閑居或暫時脫離事務的狀态。如魯迅在書信中提到“閑住六個月”,許地山小說中人物因失業“在家閑住”。
近義詞:閑居、賦閑
反義詞:任職、在職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文學引用,可查閱《明史》《野獲編》等文獻,或參考魯迅書信集等現代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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