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onymity] 不露身分、個人特征或不說明是什麼人物
隱瞞真姓名,不署名。《宋書·後廢帝紀》:“其有孝友聞族,義讓光閭,或匿名屠釣,隱身耕牧,足以整厲澆風,扶益淳化者,凡厥一善,鹹無遺逸。”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匿名造謗,謂之無名子。” 清 黃景仁 《濟南病中雜詩》:“匿名屠販下,伏枕海山秋。” 魯迅 《三閑集·我和<語絲>的始終》:“我曾蒙匿名氏寄給我兩本中途的《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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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的漢語詞典釋義
匿名(nì míng)指不具名或不寫真實姓名,刻意隱匿個人身份的行為或狀态。該詞由“匿”(隱藏)與“名”(姓名)構成,強調通過隱藏姓名達到身份不可追溯的目的。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定義為“不具名或不寫真實姓名”,如“匿名信”“匿名舉報”。其核心在于通過隱匿姓名剝離個體身份标識,常見于書面表達或特定社會行為中。
《漢語大詞典》(中華書局)
補充釋義為“隱瞞真名”,并引古典例證說明其自古存在。例如清代《儒林外史》中“恐人認出,匿名而往”,凸顯身份隱匿的意圖。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強調使用場景差異:若為正當權益保護(如舉報),匿名具有積極意義;若用于诽謗等非法行為,則屬社會危害。
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匿”為“亡也,從匸若聲”,本義指隱藏、逃避,後引申為刻意掩蓋。
古代亦作“匿名書”(《宋史·選舉志》),指不署名的文書;現代延伸至網絡“匿名發言”,強調身份隱匿與責任規避的雙重性。
如匿名投票(保障公平)、學術盲審(避免偏見)、舉報機制(保護安全)等,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公民監督權的規範。
匿名诽謗、造謠等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需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匿名”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在特定情境中隱藏或省略真實姓名、身份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匿名是現代社會保護隱私和促進表達自由的重要工具,但也需在法律與道德框架内合理使用,平衡個人權利與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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