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ivert (funds);devert money to other purpose]∶把原定用于某方面的錢移作他用
不得挪用基本建設資金
(2) [misappropriate;embezzle;misappropriate;peculate;steal]∶私自動用
挪用公款
移用。《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九回:“他的本事也漸漸大了,背着乾老子,挪用了店裡的錢做過幾票私貨,被他賺了幾箇。” 巴金 《新生·五月十七日》:“如今他顯然是把預備寄回家去的錢挪用來做雜志底印費了。”
“挪用”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層面解析:
移用款項
指将原本指定用于某用途的資金轉移到其他方面使用。例如:公路建設專款不得挪用到其他項目。
私自使用公家財物
特指未經授權将公款、公物用于私人目的,如“挪用公款購買私人物品”。
根據司法實踐,以下行為可能構成挪用:
挪用公款
挪用特定款物
如救災、扶貧等專用資金被擅自使用,導緻社會福利受損。
挪用他人財物
未經允許将他人財物私用或轉借,例如擅自将朋友物品借給第三方。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司法網站(如來源)獲取完整信息。
挪用是一個具有負面含義的詞語,主要指的是擅自使用或占用他人的東西或財物,并未經允許而将其移動或拿走。挪用行為通常被視為違法或不道德的行為,可能導緻法律糾紛或道德争議。
挪用的拆分部首是手(扌)和珞(各),其中手部表示人的手,珞部作為聲符,沒有實際意義。挪用的總筆畫數為9筆。
挪用一詞源于漢語,其最早的使用可追溯到古代文獻中。在現代漢語中,挪用一詞主要用于描述非法或不當使用財産的行為。
挪用的繁體字為「挪用」,與簡體字形式相同。
在古代漢字中,挪用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然而,由于缺乏相關古代文獻或銘刻碑文的記錄,我們難以準确了解古時挪用一詞的具體寫法。
1. 他被控以挪用公司資金,遭到了*********門的起訴。
2. 這本書是從圖書館挪用的,應該立即歸還。
挪用:挪用財物、挪用公款、挪用行為。
侵占、竊取、占有、私吞。
歸還、歸還、交還、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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