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時一種說唱或兼伴舞的民間伎藝。 唐 李宣古 《杜司空席上賦》詩:“争奈夜深抛耍令,舞來挼去使人勞。”《西湖老人繁勝錄》:“唱耍令,學像生。”《水浒傳》第二十回:“他那 閻公 平昔是個好唱的人,自小教得他那女兒 婆惜 也會唱諸般耍令。”
“耍令”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唐宋時期流行的一種民間表演藝術,通常包含說唱形式,有時結合伴舞。該詞源自古代娛樂活動,具有市井文化特色。
曆史背景與文獻例證
發音與詞性
拼音為“shuǎ lìng”,可作名詞,指表演形式;部分現代解釋(如低權威性來源)将其引申為動詞,含“故意表現以博關注”的貶義色彩,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
相關延伸
在《西湖老人繁勝錄》等宋代筆記中,“耍令”常與“學像生”(模仿技藝)并列出現,推測其表演可能包含角色扮演或滑稽元素。
該詞主要用于描述唐宋時期的通俗演藝形式,現代語境中需結合具體文獻判斷其含義。建議優先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工具書以獲取精準釋義。
“耍令”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主要指故意逾越規定、搞破壞、漫不經心地做事,或者違背道德和倫理的行為。
“耍令”由“耍”和“令”兩個字組成。其中,“耍”的部首是“耒”,總筆畫數為10;“令”的部首是“亻”,總筆畫數為5。
“耍令”一詞源自方言, 指人的乖戾、膽大放肆、古怪行為,後來衍生出更廣泛的意義。它的繁體字為“耍令”。
在古代使用繁體字的時候, 漢字寫法略有不同。古時寫作“耍令”的字形更加繁複,耍字的下部有一個“殳”部,表示戲耍、玩耍;令字寫作“令”或“令”都有可能,表示規定、命令。
1. 他常常耍令,不聽老師的教導。
2. 這個小孩非常調皮,經常耍令捉弄同學。
耍劇、耍腕、打令、欺令、刁令
頑皮、頑劣、淘氣、惡作劇
遵守、守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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