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稅金。 清 林則徐 《查勘礦廠情形試行開采折》:“年應抽解課銀二萬四千一百一十四兩零,載在《戶部則例》。”《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五回:“每觔場價不過七八文,課銀不過三釐多;運到 漢口 ,便每觔要賣五六十文不等。”《清史稿·食貨志四》:“命 長蘆 、 兩淮 每引加五十斤,免納課銀。”
(2).锞銀,銀錠。課,用同“ 錁 ”。 元 秦簡夫 《東堂老》第四折:“暗寄課銀五百錠在老友 李茂卿 處,與男 揚州奴 困窮日使用。” 元 孟漢卿 《魔合羅》第三折:“有夫 李德昌 ,将帶資本課銀一十錠,販 南昌 買賣,前去一年,并無音信。”
課銀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專指古代官府征收的銀兩賦稅。該詞由“課”(賦稅)與“銀”(白銀貨币)複合構成,特指以白銀形式征收的特定稅種,主要用于明清時期的經濟活動中。
從詞源演變來看,“課銀”一詞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推行“一條鞭法”賦稅改革後,政府将部分田賦、徭役折銀征收的財政制度。清代延續此制,課銀成為國庫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清史稿·食貨志》記載:“鹽課銀歲入三百餘萬兩,占歲課十之一。”
其具體應用包含三個層面: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明清經濟史、財政史時仍具學術價值。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1冊第23頁對此詞條有明确釋義,曆史學者梁方仲在《中國曆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中亦對課銀數據有系統考訂。
“課銀”是古代漢語中的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政府征收的銀錢稅項,常見于清代文獻。例如:
指作為流通貨币的銀錠,其中“課”通“锞”(小塊金銀)。例如:
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戶部則例》《清史稿》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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