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才蓺 ”。才能。《列子·周穆王》:“萬物滋殖,才藝多方。”《後漢書·仲長統傳》:“表德行以厲風俗,覈才蓺以叙官宜。” 唐 韓愈 《石鼓歌》:“從臣才藝鹹第一,揀選撰刻留山阿。”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二·張儲》:“﹝ 儲 ﹞多才藝,醫蔔、星相、堪輿、風角之術,無不通曉。” 郭沫若 《反正前後》六:“他要算是一位比較有才藝的時代兒,然而他的時代已經是過去了的時代。”
才藝(cái yì)是漢語中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指個人在文學、藝術或技藝領域展現出的才能與造詣。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由“才”與“藝”兩個語素構成:“才”指天賦能力或特殊技能,“藝”則特指藝術、技術層面的修養。兩者結合後,既強調先天禀賦,也包含後天習得的專業能力。
從構詞法分析,《漢語大詞典》将其歸類為并列式複合詞,兩個語素在語義上互為補充。古代文獻中,“才藝”多用于描述文人雅士的綜合素養,如《後漢書》載“通經術,有才藝”。現代用法則擴展到表演藝術、手工技藝等更廣泛領域,例如“青少年才藝大賽”中的歌舞、書畫等競技項目。
教育部《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标準》将“才藝展示”列為語言實踐活動形式之一,強調其具有培養創造力、審美能力的功能。在具體語境中,該詞常與“精湛”“卓越”等程度副詞搭配,突顯技藝水平的高度,如“他在鋼琴演奏方面展現出非凡才藝”。
“才藝”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個人在特定領域展現出的才能和技藝,通常與藝術或表演相關。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含義
才藝由“才”(才能)和“藝”(技藝)組成,指人在某一領域具備的突出能力,需通過長期學習與實踐培養。例如:音樂、舞蹈、繪畫、書法、表演等。
與技能的區别
根據,技能側重“技術運用”(如操作類或智力類能力),而才藝更偏向藝術表現或創造性展示,如朗誦、魔術、戲曲等。
藝術類
傳統技藝
包括茶藝、剪紙、編織、武術、相聲等,兼具文化傳承與個人特長屬性。
建議根據興趣 和天賦 選擇才藝,并通過系統性練習提升水平。例如,喜愛傳統藝術者可學習書法或戲曲,擅長肢體表達者可嘗試舞蹈或武術。
總結來看,“才藝”強調創造性、藝術性 的才能展示,其内涵隨時代演變不斷豐富,既是個人特質的體現,也是文化傳承的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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