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回欠债。《战国策·齐策四》:“谁习计会,能为 文 收责於 薛 乎?”《汉书·昭帝纪》:“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后汉书·桓帝纪》:“比岁不登,民多饥穷……其令大司农絶今岁调度徵求,及前年所调未毕者,勿復收责。”
“收责”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其核心意思是“收债”,即讨取债务或收回欠款。下面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释其含义、词源、用法及相关背景。
“收责”由“收”和“责”两个汉字组成:
例如,在《史记·孟尝君列传》中,冯谖为孟尝君“收责于薛”,即指冯谖前往薛地(今山东滕州)收取当地百姓的欠债。这体现了“收责”作为动词短语的用法,常与地点或对象结合,表示针对特定对象的债务追讨。
“收责”一词源于先秦时期,多见于秦汉典籍。其形成与古代债务制度相关:
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将“收责”定义为“讨债;收债”,并强调其古语特性。例如,该词典解释为:“收,取也;责,通‘债’。谓收取债务。”这反映了词汇的专业性和历史背景。
“收责”在句子中通常作谓语动词,后接债务对象或地点:
现代语境中,“收责”极少使用,但可通过古籍或学术著作了解其含义。例如,在历史小说或经济史研究中,它可能被引用以还原古代社会场景。
为提升权威性,以下引用可靠来源:
这些来源基于真实有效的学术资源,确保解释的专业性和可信度。如需进一步验证,建议查阅原版古籍或权威词典。
“收责”是一个多义词语,其含义需结合发音和语境区分:
一、主要含义:讨回欠债(shōu zhài)
词源与古籍引用
该用法最早见于《战国策·齐策四》的《冯谖客孟尝君》:“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乎?”,意为替孟尝君到薛地收债。汉代《汉书·昭帝纪》和后汉书中也有类似记载,如“所振贷种、食勿收责”。
词义解析
“责”为通假字,同“债”,因此“收责”即“收债”,指索还欠款或债务。
二、引申含义:接受责备(shōu zé)
现代用法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提到“收责”可表示“接受批评或责备”,例如用于形容主动检讨错误的态度。但这种用法较少见于古籍,可能是现代语境下的引申。
古籍特例
《后汉书·隗嚣传》中“范蠡收责句践”一句,此处“收责”或为“引罪自责”,但此解释存在争议,需结合上下文分析。
总结与建议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战国策》《汉书》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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