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兵法有《玉钤篇》和《玄女六韬要決》。後因以“鈐決”泛指兵書或謀略。《後漢書·方術傳序》:“至乃河洛之文……鈐決之符,皆所以探抽冥賾,參驗人區,時有可聞者焉。” 李賢 注:“兵法有《王鈐篇》及《玄女六韜要決》” 明 顧起經 《題王右丞詩箋小引》:“于史、子、蒼、雅、緯候鈐決、内學、外家之説,苞并總統,無所不闚。”
钤決(qián jué)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複合詞,多見于文言典籍,其含義可從單字本義及曆史用法中推衍:
钤決指通過權威性的裁定或關鍵性決策來處理事務,強調對要事的最終把控與定奪。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
“事無钤決,則民疑而生亂。”
(出自《宋史·職官志》,指缺乏權威裁決會導緻秩序混亂)。
(強調處理機要事務需審慎決斷)。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但“钤”仍見于“钤記”(舊指官印)、“钤束”(管束)等詞;“決”則保留于“決定”“決斷”等常用詞中,延續其裁決之義。
參考資料: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為權威紙質文獻版本,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钤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可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源自“钤”(指封印,象征權威)與“決”(決斷)的組合,表示由權威人士作出的決定性決策,通常用于強調決策的最終性和不可動搖性。例如:“此事需由高層钤決,方能推進。”()
這一解釋源于古代兵法典籍的引用。例如: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相關注釋或古代軍事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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