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守孝。 元 武漢臣 《老生兒》楔子:“我那兄弟媳婦兒要領着孩兒,到他那爺娘家裡守服去了。” 明 高明 《琵琶記·散發歸林》:“他父母都死了,隻是一個媳婦支持,如今小姐要同他回去守服,有何不可?” 趙樹理 《地闆》:“她給她娘守服,穿着白鞋。”
守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指向中國古代喪禮制度中的行為規範,其核心含義為居喪期間遵守服喪的禮制。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指親屬在尊長去世後,依照禮法穿戴規定的喪服(如斬衰、齊衰等),并遵守相應的行為禁忌與哀悼禮儀。
《儀禮·喪服》詳細記載了不同親疏關系對應的服制要求,如子女為父母需服“斬衰三年”,期間需粗衣素食、避娛樂宴飲,此即“守服”的禮制根源。
根據血緣親疏分為五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守服時長從三年至三月不等。
《禮記·喪服小記》載:“斬衰三升,齊衰四升、五升、六升……” 不同喪服材質象征哀痛程度。
守服者需恪守“居倚廬、寝苫枕塊”等規定,不得婚嫁、赴宴、任官職,體現“哀戚之情”。
明代《金瓶梅》第十七回提及“西門慶守服滿”,反映民間對守服期滿方可恢複世俗生活的認知。
守服制度是儒家“孝道”倫理的實踐載體,強調通過外在儀節表達内在哀思。現代漢語中,“守孝”“服喪”為常用替代詞,但“守服”仍見于曆史文獻與方言表述。
清代《儒林外史》第四回:“範進守制三年,遵禮閉門謝客。” 此處的“守制”即守服的同義轉化。
“守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服喪、守孝,指在親人去世後遵循傳統禮儀,進行一定時期的哀悼。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喪服制度或具體文學作品中的用法,可參考《禮記》或相關古典文獻。
阿保之功安駕鄙斥處正攢簇大飯店大堅蛋羹但馬誕載定窯抵足而眠東省豆豉奪其談經焚林而畋佛幡共産主義慣曾為旅偏憐客骨笃牿害寒居核能花柳症護持胡騎活現焦思驚立戄然刻核科員寬舒琅璈練洽隆眷樓市亂死崗子馬鬃雨民居孽豎骈郁拼湊屏攝頗辟嵚崎磊落曲技攘棄三清四白收募速賔孫郎訴狀灘哥調皮鬼通淵無偏遐念小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