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守孝。 元 武汉臣 《老生儿》楔子:“我那兄弟媳妇儿要领着孩儿,到他那爷娘家里守服去了。” 明 高明 《琵琶记·散发归林》:“他父母都死了,只是一个媳妇支持,如今小姐要同他回去守服,有何不可?” 赵树理 《地板》:“她给她娘守服,穿着白鞋。”
守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词汇,主要指向中国古代丧礼制度中的行为规范,其核心含义为居丧期间遵守服丧的礼制。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指亲属在尊长去世后,依照礼法穿戴规定的丧服(如斩衰、齐衰等),并遵守相应的行为禁忌与哀悼礼仪。
《仪礼·丧服》详细记载了不同亲疏关系对应的服制要求,如子女为父母需服“斩衰三年”,期间需粗衣素食、避娱乐宴饮,此即“守服”的礼制根源。
根据血缘亲疏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守服时长从三年至三月不等。
《礼记·丧服小记》载:“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 不同丧服材质象征哀痛程度。
守服者需恪守“居倚庐、寝苫枕块”等规定,不得婚嫁、赴宴、任官职,体现“哀戚之情”。
明代《金瓶梅》第十七回提及“西门庆守服满”,反映民间对守服期满方可恢复世俗生活的认知。
守服制度是儒家“孝道”伦理的实践载体,强调通过外在仪节表达内在哀思。现代汉语中,“守孝”“服丧”为常用替代词,但“守服”仍见于历史文献与方言表述。
清代《儒林外史》第四回:“范进守制三年,遵礼闭门谢客。” 此处的“守制”即守服的同义转化。
“守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服丧、守孝,指在亲人去世后遵循传统礼仪,进行一定时期的哀悼。以下是详细解释: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丧服制度或具体文学作品中的用法,可参考《礼记》或相关古典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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