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law-abiding] 安分;守本分
務農守分
安守本分。 漢 王粲 《公宴詩》:“見眷良不翅,守分豈能違。古人有遺言,君子福所綏。” 唐 李白 《空城雀》詩:“恥涉 太行 險,羞營覆車粟。天命有定端,守分絶所欲。”《上海小刀會史料彙編·憶昭樓洪楊奏稿·青浦耆民馬大成等禀》:“務農守分,年皆老邁,曾無隻字公庭。”
"守分"是漢語中表示恪守本分、安于自身職責的複合詞。該詞由"守"與"分"二字構成:"守"取《說文解字》"守,守官也"之本義,指保持、遵循;"分"則源自《玉篇》"分,限也",特指人在社會關系中的定位與界限。
從詞義發展來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守分"定義為"安守本分,不做分外之事",強調對既定社會規範與倫理秩序的遵從。其核心内涵可追溯至儒家典籍,《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的禮制思想,以及《論語·學而》"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的倫理要求,均體現出傳統社會對守分觀念的重視。
在實際語用中,該詞常見于規勸性語境。如《三國演義》第六十五回"各守分際,勿得逾越"的勸誡,現代作家魯迅《且介亭雜文》"守分安常,毋生妄念"的表述,都展現了這一詞彙的訓導功能。其近義詞"安分""本分"與反義詞"僭越""逾矩"形成語義對照,共同構成漢語倫理詞彙系統。
“守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安守本分、遵循自身職責或社會規範。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守分”指個體在行為、職責或道德層面保持與自身身份、地位相符的準則,不逾越界限。例如“務農守分”強調從事農業者應專注本業。近義詞包括“守拙”“安分”,反義詞則為“越軌”“逾矩”。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王粲《公宴詩》:“見眷良不翅,守分豈能違”,表達對命運的順應。唐代李白《空城雀》中“天命有定端,守分絶所欲”進一步強調天命與自我約束的關系。
與“守分”相關的成語包括:
在哲學層面,“守分”被視作個人修養與社會和諧的基石。例如,提到“人各有分”,強調尊重個體差異,通過守分實現福報。現代語境中,也用于提倡尊重規則,如“尊重守法守分的企業家”。
“守分”既是一種傳統道德觀,也具備現實指導意義,倡導在個人角色與社會規範間找到平衡。其内涵從古至今一脈相承,成為中華文化中重要的處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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