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朝廷揭發檢舉失職官吏的罪狀。《鏡花緣》第六回:“若不如此,不但 嫦娥 不肯幹休,兼恐稽查各神參奏。” 清 袁枚 《隨園詩話補遺》卷一:“總督 方公 大驚,以為颠,據實參奏。”
參奏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應用于古代官僚制度語境,特指下級官員或監察機構向皇帝上書彈劾、檢舉上級官員的違法行為。其釋義與用法可結合權威辭書解析如下:
指通過正式奏章向君主舉報官員過失,屬于古代監察制度的重要環節。
出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2卷第321頁:
參奏:指向皇帝上奏章彈劾官吏。
二字複合後,專指以書面形式向最高統治者揭發官員罪責。
出處: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128頁“參”字條、第1780頁“奏”字條。
參奏是明清時期監察體系的核心機制。例如:
明代六科給事中可“參奏六部渎職”,清代都察院禦史“風聞參奏”權為法定職責(《明史·職官志》《清史稿·選舉志》)。
其效力取決于皇權裁決,典型案例如晚清“楊乃武案”即由禦史參奏啟動複審。
出處:
《中國曆史大辭典·明史卷》“六科給事中”條目;
《清代監察制度研究》(中華書局)第75-82頁。
出處:
《辭源》(修訂本)第3冊“彈劾”“題參”詞條。
(注:因古籍及專業辭書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檢索原文;現代研究著作可在中國國家圖書館數字平台查詢目錄信息。)
“參奏”是一個古代官場用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古代官員向朝廷揭發、檢舉其他官吏的失職或罪狀的行為,屬于正式的上奏流程。
詞義構成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政治或官場環境中,例如:
曆史背景
作為古代監察制度的一部分,參奏是維護官僚體系運作的重要手段,帶有強烈的法律和道德監督性質。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監察制度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清史稿》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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