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割襟之盟”是古代中國婚俗中的特殊信物制度,指雙方父母将衣襟割斷互換,作為締結婚約的憑證。該習俗源于先秦時期《儀禮·士昏禮》記載的“割衣為信”傳統,南朝劉義慶《世說新語》最早出現“割襟”相關記載,至宋代《夢粱錄》明确将“割襟”列為六禮環節。
從禮制内涵來看,“割襟”行為具有三重象征意義:其一以布帛的“不可複原性”喻示婚約的不可撤銷;其二通過“貼身之物”交換建立家族信任;其三取“衣襟連綴”之意暗合“連理”的美好祈願。明代《大明律》更将毀棄割襟盟約列為“背信罪”,可見其法律效力。
該成語在近現代漢語中衍生出雙重語義:既保留“堅定盟約”的本義,如茅盾《子夜》中“割襟之誓豈可輕違”;又發展出“形式主義盟約”的貶義用法,錢鐘書《圍城》曾諷“現代人的割襟,不過碎布拼湊”。當代《漢語大詞典》将其歸入“禮俗類”成語,标注為曆史詞。
參考文獻:
“割襟之盟”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如下:
指父母在子女尚未出生時,通過割下衣襟作為信物訂立婚約,即“指腹為婚”的習俗。
起源與形式
文化背景
需注意與“背信棄義”相關的解釋(如中提到的《左傳》故事)可能存在混淆。綜合權威來源,該成語的核心含義仍為“指腹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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