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ir up trouble] 引起麻煩或禍端
惹是非,闖禍。 元 白樸 《牆頭馬上》第一折:“舍人休要惹事,喒城外去看來。”《水浒傳》第五二回:“你且小心,隻在大官人莊上住幾時,切不可胡亂惹事累人。” 老舍 《龍須溝》第一幕:“我的姑奶奶,别給我惹事啦!”
"惹事"是一個常用的漢語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主動或無意中引起麻煩、争端或禍端。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指言語或行為不當,招緻是非、糾紛或不良後果。強調行為主體是麻煩的引發者。
權威釋義來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将其解釋為"引起麻煩或禍害",例如"惹事生非"。
《漢語大詞典》 補充說明其隱含"行為輕率、不計後果"的貶義色彩。
動賓式複合詞,"惹"(招引)為動詞,"事"(事端)為賓語。
語言學參考:符淮青《現代漢語詞彙》 指出此類結構多表消極行為結果。
概念 | 核心區别 | 示例 |
---|---|---|
惹事 | 主動引發事端 | 他酒後常惹事 |
肇事 | 特指引發事故(如交通事故) | 肇事司機已被拘留 |
避事(反) | 主動回避糾紛 | 為人謹慎,從不惹事生非 |
魯迅《阿Q正傳》 中描寫阿Q"生怕被人惹事",反映小人物的生存困境;老舍《茶館》 台詞"别惹事,好好做生意"體現市井處世哲學。
現代用法常與法律語境關聯。《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26條将"尋釁滋事"列為違法行為,司法實踐中"惹事"行為可能構成此罪要件。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惹事”是一個動詞,指因言行不當或故意行為引起争端、麻煩或禍端。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因主動行為或疏忽導緻是非、沖突或不良後果。例如:“鄰居小王經常惹事生非”。
近義詞
惹禍、生事、滋事、肇事。
典型場景
情感色彩
含貶義,多用于批評或勸誡,如“對親人最大的愛是看好自己,别惹事”。
古籍引用
現代作品
老舍《龍須溝》第一幕:“别給我惹事啦!”。
如需更完整例句或出處,可參考、2、3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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