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嫡嗣。指正妻所生的长子。《左传·文公七年》:“舍适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 陆德明 释文:“适,本又作嫡,同,丁歷反。”《史记·赵世家》:“ 赵衰 既反 晋 , 晋 之妻固要迎 翟 妻,而以其子 盾 为适嗣。”《汉书·杜钦传》:“今圣主富於春秋,未有适嗣,方乡术入学,未亲后妃之议。”《东周列国志》第四四回:“且求赐 公子兰 为敝邑之适嗣,以终上国之德。”
“适嗣”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宗法制度下由正妻(嫡妻)所生的长子,即符合礼法规定的家族继承人。这一概念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强调继承权的正统性与合法性。以下从词义、背景、应用三方面展开解析:
一、词义解析与构成 “适”通“嫡”,在古汉语中表示“正、主”,与“庶”相对,特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嗣”指子嗣、继承人。二字连用构成偏正结构,意为“符合嫡长子身份的继承人”。例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中“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均择贤,义均则卜,古之道也”,侧面反映了适嗣制度的规范。
二、礼法制度背景 该词源于周代确立的宗法制度,强调“立嫡以长不以贤”的继承原则。嫡长子作为适嗣,在祭祀权、爵位继承、财产分配等方面具有优先权。《礼记·丧服小记》载“适子不得后大宗”,表明适嗣在家族体系中的特殊地位。这种制度旨在维护家族血缘纯正性,避免继承纠纷,对古代社会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三、文献用例与演变 汉代典籍《史记·殷本纪》记载“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明确体现适嗣制度中“子以母贵”的判定标准。唐代孔颖达在《春秋左传正义》中注解“适嗣,嫡子也”,进一步确认其作为经学概念的严谨性。随着宗法制度弱化,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成为历史词汇,主要见于古籍研究领域。
参考资料:
“适嗣”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宗法制度中,强调嫡长子继承权。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正妻(嫡妻)所生的长子,即嫡长子。古代宗法社会以嫡长子为第一继承人,称为“嫡嗣”或“适嗣”。
读音与结构
历史背景
古代继承制度中,嫡长子享有优先继承权。例如《左传·文公七年》提到“舍适嗣不立而外求君”,即批判不立嫡长子而另选君主的行为。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泛化为“合适的继承人”,但传统定义更强调血缘和宗法正统性。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左传》《史记》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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