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修身。 唐 皮日休 《移元徵君書》:“其次者,行有過僻,志有深傲,飾身不由乎禮樂,行己不在乎是非。” 宋 程大昌 《考古編·中庸論三》:“蓋其曰戒、曰矯、曰擇、曰遵,方飾身以求,而未能拟道以參身。”
“飾身”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文獻和語義演變來理解:
修身之義(古義)
源自唐代文獻,指通過禮樂規範修正自身品行。如皮日休《移元徵君書》提到“飾身不由乎禮樂”,強調修身需遵循禮樂準則。宋代程大昌進一步将“飾身”與道德修養關聯,認為需通過戒、矯、擇等行為完善自我。
裝飾身體(今義引申)
現代用法中,詞義擴展為通過服飾、飾品等外在裝飾彰顯身份或追求美觀,隱含對虛榮的批判。如查字典解釋其為“穿戴裝飾品以顯示地位或追求時尚”。
語義辨析
其他補充
唐代詩句“學問非飾身”進一步印證其古義與内在修養相關。需注意,低權威網頁(如-6)雖重複古義,但内容混雜防盜器、立冬習俗等無關信息,故未采納。
飾身是一個動詞,意為給自己的身體增添裝飾、打扮或修飾。通常用于形容人們為了追求美麗、獨特或時尚而進行的裝扮。
飾身的部首是⾖ (shǐ),總共有6個筆畫。
“飾身”一詞源自于漢語。在繁體字中,飾身的寫法為「飾身」。
在古代漢字中,飾身的寫法有時也會以「飾體」的形式出現。在骨器時代,人們會用動物的骨骼、貝殼、石塊等物體來裝飾自己的身體,在那個時期,也可以将這些行為稱為飾身。
1. 她喜歡在特殊的場合飾身,穿着華麗的禮服和閃亮的首飾。
2. 女演員們在舞台上精心飾身,以吸引觀衆的目光。
3. 他用彩色紋身來飾身,展示他的個人風格和獨特性。
1. 服飾:指衣着打扮,特指衣服和飾物的組合。
2. 飾品:指佩戴在身上的裝飾物品,如項鍊、手镯等。
3. 裝飾:指為了美化外觀或增加吸引力而進行的修飾。
近義詞:打扮、裝束、時尚、美化。
反義詞:質樸、樸素、不修邊幅、散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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