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認得。 清 趙彪诏 《說蛇·蛇事》:“僧歸,見紙爐甃成精美,歎曰:‘ 公輸子 下降人間,肉眼迷離都不識卻也。’”
“識卻”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未作為固定詞組收錄,但可從單字本義和古漢語用法進行考據。根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年修訂版),其中“識”字包含三層核心含義:①知道、辨别的認知能力,如《論語·陽貨》中“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②記憶功能,如成語“博聞強識”;③思想見解,如《莊子·繕性》中“心徹為知,知徹為德”的認知進階。
“卻”字在《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中主要表示動作趨向,包含:①退避的行為狀态,如《戰國策·秦策》“怒戰栗而卻”;②消除的完成形态,如李白詩句“卻下水晶簾”;③轉折的邏輯關聯,相當于“反而”,可見于李商隱《夜雨寄北》“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的用法。
将二字組合考察,“識卻”在明清白話小說中偶見使用,如《金瓶梅詞話》第五十二回出現“識卻機關”的表達,此處“識卻”作“識破後消除”解,指認知後化解危機的能力。另在《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九“識卻本來面目”的表述中,則強調通過認知回歸本真的哲學意涵,這種用法與禅宗“明心見性”的悟道過程存在語義關聯。
“識卻”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í què,主要由“識”(辨别、認識)和“卻”(退卻、否定)兩個語素組成。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解釋:
基本含義
多數資料(如、、)指出,“識卻”意為“認得”,常用于表達對事物或人物的辨認能力。例如清代趙彪诏《說蛇·蛇事》中的例句:“肉眼迷離都不識卻也”,即形容因視覺模糊而未能認出某物。
語境與用法
詞源與結構
“識”表辨别、認知,“卻”在此處可能表否定或轉折,合指“未能識别”或“最終确認”(需結合語境)。例如:“不識卻”可理解為“未認出”。
注意差異
不同來源對詞義的解釋略有分歧,建議根據具體語境判斷。主流用法仍以“認得”為核心含義,部分引申義可能因文本或時代差異産生。
如需進一步驗證,可參考古籍或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中的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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