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為官。多指代理、暫任或試充官職。 三國 蜀 諸葛亮 《與參軍掾屬教》:“前參軍 董幼宰 ,每言輒盡,數有諫益……參署七年,事有不至,至於十反,未有忠於國如 幼宰 者。”
參署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主要含義為參與署理政務或共同籤署文件,強調協作處理公務的行為。以下從權威詞典與文獻角度分項解析:
參與署理政務
指古代官員共同處理官府事務,涉及決策、文書籤署等集體履職行為。例如《後漢書·馬援傳》記載“參署郡事”,即多名官員協同管理郡縣政務。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卷,第832頁)
聯合籤署文件
引申為多人共同籤署文書,體現責任共擔。如《三國志·蜀志·董和傳》提及“參署七年”,描述官員長期參與聯署公文的工作。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156頁)
“援奏請置長吏,參署郡事。”
(馬援奏請設置長吏,共同處理郡縣事務。)
“參署七年,事有不至,至于十反。”
(董和參與聯署公文七年,遇事務未盡善,甚至反複修改十次。)
現代語境中,“參署”可泛指參與重要文件的聯合籤署,如國際條約、合作協議等,強調多方共同确認的法律效力。
來源:《現代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287頁)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紙質書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等古籍數據庫驗證原文。)
“參署”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代理、暫任或試充官職,多用于描述官員的臨時性職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前參軍董幼宰,每言辄盡,數有谏益……參署七年,事有不至,至于十反,未有忠于國如幼宰者。”
“參署”一詞集中體現了古代官職的臨時性與試任特點,其經典用例反映了對官員盡職程度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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