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土地改革后由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的简称。 茹志鹃 《三走严庄》:“原来的地契是反动政府搞的,都不能算数,拿来一把火烧掉,人民政府重新另发土地证。”《新华月报》1951年第4期:“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是土地改革中最后的一个阶段。”
土地证是国家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其核心含义体现为“以书面形式记载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等法定信息的权属证明文件”。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土地证”特指“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用以证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件”。
从法律效力层面分析,土地证的法律依据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明确“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现行土地证主要分为两类:1)《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核发;2)《集体土地所有证》,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该证件包含六大要素:①权利主体信息;②宗地编号及坐标;③土地用途分类(参照GB/T 21010-2017标准);④使用权面积;⑤使用期限;⑥附记事项。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在物权体系中的功能体现为:确权功能(《物权法》第九条)、公示功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以及抵押担保功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实践中,土地证办理需经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审核公告等法定程序,最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
土地证是证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用于确认持证人对特定地块的合法权利。以下从定义、分类、作用及重要性三个方面详细解释: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享有土地权利的法定文件,载明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面积、使用者等信息。其核心作用是:
土地证是土地权属的核心证明,与房产证共同构成完整的物权保障。当前虽已逐步被不动产权证取代,但已颁发的土地证仍具法律效力。涉及土地交易或权属变更时,建议及时查询最新政策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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